华侨网 历史 “户口老赖”不再是老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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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老赖”不再是老赖了?!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公局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注:该意见的征求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到2021年1月29日)。

虽然该工作意见目前还在征求阶段,但根据相关媒体以及官方的报道,京云律师认为该意见稿的内容保留的可能性很大,该意见关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该意见稿的内容以及其背景原因。

京云律师通过检索法院的案例发现,近些年来房屋过户的案件数量呈增加的趋势。可见案件背后房屋过户的矛盾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凸显了出来。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尤为的突出,作为专业的房产律师事务所我们接了大量此种类型的案件。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有的时候即使打赢了官司,在最后的执行层面仍然面临重重困难。众所周知,我国司法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绕不过去的坎儿。而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在法院职权范围内,因此即使可以追究对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但是无法让法官在判决中写令违约方迁出户口的内容。

因此,在现实中出现了很多“户口老赖”,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2018年上海出台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户口老赖”就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此次北京出台的意见稿也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出现“户口老赖”的情形较多。其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卖了原房还未买新房或者新房没有落户的权限;二是少数人的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不愿意迁走;三是原房主有子女在房屋所在的片区就读等等,这些情形的出现就导致了很多房屋过户纠纷涌入法院,但即使胜诉了,执行不了,对方仍不迁出户口也是令人头疼的事情。

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类情形,在这几种情形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能有效的解决“户口老赖”这一问题。

该六种情形如下: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3、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4、因房屋所有权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5、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简单的讲,该意见的出台将会有效的遏制“户口老赖”赖着不迁出户口的行为,在户籍派出所建立“公共户”是对现有户口登记形式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登记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也符合群众对户籍管理政策的期盼。

上述就是京云律师整理的北京市制定的《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京云律师预测该意见稿定稿时将会有很多房屋过户的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也将会有很多的人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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