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網 中國新聞 警方按證據采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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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按證據采取執法行動

就傳媒查詢有關五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托人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政府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爲采取執法行動,完全與被捕人士的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

 

政府表示,無人可淩駕法律或犯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有證據顯示有人犯法,無論其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享有特權。

 

警方調查顯示,有關人士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實施制裁,涉嫌幹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

 

政府指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後果,必須采取措施防範和制止,确保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須面對法律後果。

 

政府強調,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也明确規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适用于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政府會繼續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任何人不論背景,執法部門均會一視同仁依法秉公處理。

 

國安處連日在多區拘捕年齡介乎45至90歲的兩男三女,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其中兩男兩女已獲準保釋候查,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餘下一名正服刑的67歲被捕女子繼續還押。

 

警方也向法庭申請傳票,控告被捕人和一名37歲男子沒有遵循《社團條例》要求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注冊612人道支援基金或豁免其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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