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客
新春小賭可以怡情?事實上,打從懂事以來每次過年都看到人們聚賭,似乎已變成不可缺少的活動之一。
在街頭常見到一些小混混的魚蝦蟹或大小賭攤,賭客似乎贏少輸多。這些賭攤在北軍入城後的春節自動消失,但自家裡或鄰居家的小聚賭「傳統」還在,那位區域公安員似乎「體懦民情」,過年這幾天他很少造訪。
新春聚賭有時可能間接鬧出人命。為何間接?這可要從一位兒時玩伴的父親說起。
玩伴的父親是南越軍人,戰爭未結束前的某個春節,他放假回家與妻兒團聚,稍後在鄰家賭博卻把帶回來的薪水全輸光。就因為這樣,他與妻子也就是玩伴的母親,當晚發生激烈爭吵,翌日早上氣沖沖提早回軍營。
不幸的是,北軍的當天晚上炮擊軍營,玩伴的父親一命嗚呼。倘若他不賭沒輸錢,有可能在家待更久,說不定撿回一命如今還健在,然而冥冥之中一切都是注定。
其實私人聚賭無論在越南或這裡,都是犯法。尤其在我們這個聲稱「民為貴」的國度,你在政府開的賭場傾家蕩產都沒事,反而在家博奕就是刑事行為。
但警員不會無故登門造訪,除非有人投訴。所以每年團圓或新春聚會後,還是看到小賭的情景,贏者開心而輸者也不在意,這才是新春的氣氛。
那麼如今在越南,過年時在家中小賭是否犯法?答案是肯定的,問題就是會罰多重。
處罰大致有兩種方式:行政及刑事。
所謂行政處罰就是罰款,涉及賭額不到五百萬盾,罰款一百到兩百萬盾。倘若在現場借貸、轉款及接受財物抵押,則罰款兩百萬到五百萬盾。至於聚賭所在的屋主,罰款五百到一千萬盾。
如果賭金和抵押財物價值五百到五千萬盾,或五百萬盾以下但有前科,罰款兩千萬到一億盾,緩刑至三年或徒刑六個月至三年。
漫畫對白
十賭九輸,第十位是賭場輪不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