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各位企業股東讀者覺得前述條件適用於自己情況,並且覺得這方法可行的話,可參考以下例子了解詳情。
如前文介紹,這方法首先是利用公司的多餘現金替自己買一份人壽保險(假設你是唯一,或跟家人同為股東),將公司定為受益人。
首先,公司方面保費不算支出,不能減稅。個人方面無任何稅務問題。簡簡單單,用公司稅後盈餘現金去買一份壽險。
保險有效期內過身,保險公司將賠償金,假設五十萬元,再加上累積「紅利」,付給公司。公司負責人將支票存進存口,而在公司賬目上,這筆收入撥進「CDA」收入,之後公司可以將此筆錢現金發給配偶或兒女,公司決定。賠償款項不算要課稅收入,所以公司不用交稅。從CDA戶口付款給股東對個人來說亦屬免稅,這是此計劃的第一個好處。不過,若一直健在到退休,如何將這些公司現金為己用才是我們的主要目的,以下例子可作說明。
假設受保人四十五歲,男,不抽煙,用公司買一份五十萬元壽險,第一重點是選擇一份有儲蓄成份的產品,第二是(能力許可下)付最高的保費。所以保險費用都包含一筆保險支出給公司。而這筆錢,正如其他保險般,屬保險公司的收入,不會退給你。有儲蓄成份的保險收取較高費用,多出之費用便是保單內的儲蓄來源,當中的增長一般免稅,所以同類型保險,保費愈高儲蓄(現金值)愈多。
以下比較兩種付款方法:保證廿年及十年付清(到期後不用再付錢而保單永久有效)。下面是該兩種保險的年費、總付費、及未來現金值(按某保險公司過往業績推算,並不保證。不同公司收費及同報不一,只作參考):
廿年付清($) 十年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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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 20,200 32,980
總共支出 404,000 329,800
65歲現金值 451,433 471,871
70歲現金值 581,377 618,977
75歲現金值 737,357 797,726
以廿年付清,65歲為例。到時可選擇將保險取消,公司收回45萬多,部分收入要交稅,餘款付給自己要交稅。另一做法,將此保險為抵押,私人借錢,例如四十萬。這四十萬屬私人貸款,不用交稅自用。同時,保險繼續生效。
過身後,保險公司如常向你的公司發放賠償,免稅。不過,因此保險已作抵押用,銀行會首先將欠款扣除,之後將餘額還給你的公司。這筆錢進CDA戶口,然後免稅發給其他股東(配偶或子女),讓我們比較一下買及不買保險之差別。
方法一:每年從公司提出$20,200現金,稅後可能只剩下一萬二,廿年共廿四萬。
方法二:利用保險,廿年後有四十萬免稅收入動用(當然要付利息)。過身後家人還可免稅收到保險賠償,經還清貸款後的餘數。同時,只要證明無論有沒有利用此保險的現金值作私人貸款的抵押銀行收的利息不變,亦即是說你並無因而得益,便沒稅務利益,不用報稅。有興趣跟我聯絡,電:514-992-8328 曹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