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以适当处理有关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事宜,以有效应对这类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
律政司表示,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现有以逐案处理方式在香港认许海外律师的机制,并加入新订条文处理国安案件的专案认许。该法案并不影响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以专案认许方式委聘海外律师。
法案订明凌驾性原则,即除非行政长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海外律师就有关国安案件以大律师身分执业或行事,不涉及国家安全或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律师不得就该案件获认许。
法案也订明机制,以让行政长官决定有关申请能否继续进行,以及决定有关申请是否属于例外情况;并订明机制,以让行政长官在专案认许申请经批准后而情况有变时,对有关事宜进行覆核。
律政司表示,条例草案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去年12月30日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的解释的精神。
法案不影响任何在其生效前已提出或已被法院处理的专案认许申请。
律政司已在本月17日谘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支持修例建议。
条例草案今日刊宪,明日提交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