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開庭處理,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結果將在1個月內頒布。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曾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就此作出釋法。黎智英今年2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準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又或要求法庭就黎智英能否聘用Tim Owen或其他海外大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案件今日(28日)開庭處理,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結果將在1個月內頒布。
入稟案原告黎智英,被告律政司司長。據原告在其原訴傳票表示,要求高院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2年12月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智英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原告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要求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控方今日在庭上指,香港國安法第14條明確列明,「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強調是次釋法人大常委給予香港藍圖,讓香港自行處理相關議題,反映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尊重。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稱,「從人大釋法條例列出,行政長官所發證明書的決定僅限於認定案件是否牽涉國安,國安委是次給建議予入境處屬越權,國安委或會有一日指控庭內的人危害國安,然後判他終身監禁」。控方反駁,強調辯方的例子完全誤解控方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