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官納延誤檢控減刑 淘大襲警男囚兩月半

官納延誤檢控減刑 淘大襲警男囚兩月半

【時報訊】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爆發衝突,男大學生涉向警員「批踭」和企圖扔水樽。他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企圖阻差辦公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兩周。裁判官認同延誤檢控,可減刑,雖然同意社會案件和涉及被告眾多,但控方用兩年才落案起訴,「難以稱得上為合理時間」。

官:兩年方起訴 非合理拖延

被告朱永業(現年27歲,大學四年級生)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128及警員19622,以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0921。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出,案發時有數以百計人群聚集,參與大型打鬥和襲擊,兩名涉案警員在被告面前制服示威者,他必然知悉對方正在執勤。然而他卻高舉水樽衝前,妨礙二人執法,又「批踭」令其中一人受傷,最終警方成功執法並非求情理由,不過接納警員傷勢不嚴重。

裁判官續指出,當時場面混亂,不同政見的人互相指罵,被告的行為有可能令氣氛更激烈,威脅警員的人身安危,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惟裁判官同時稱,警方2020年4月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去年5月才提告,花時逾兩年,並非合理拖延,而且被告已改過自身,學業成績和品格良好,遂每罪採納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各減刑兩周,全部同期執行。

本案被告去年5月與同一事件中的6人,即郭卓其、張偉保、李家樑、范子謙、萬展超及劉佑煒分成4案提堂,分別被控非法集結、藏武等不同罪名,其中3人認罪,兩人分別囚8周及11周,一判入勞教中心;連同朱永業,4人不認罪,受審後一人罪脫,3人囚兩個月兩周至4個月不等。裁判官早前亦因延誤處理的問題,扣減范子謙及劉佑煒刑期。

【案件編號:KTCC 660/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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