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35+」初選案昨踏入第60天審訊。控方主張,本案串謀計劃始於戴耀廷與區諾軒於2020年1月的飯局,法庭可以考慮被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證明各人達成顛覆政權的協議。法官關注各被告可能在不同時間加入串謀,故要求控方提交列表說明具體日子。辯方則提出,被告當時不會預見行為違法,如果控方將「共謀者原則」擴張至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會對被告不公平。
辯:未知違法 共謀原則不公平
控辯雙方本周一(29日)商討於2020年6月國安法生效前,被告的言行可否透過共謀者原則舉證,包括戴耀廷的文章。昨甫開庭時,法官陳慶偉指各方對文章本身沒有爭議,重點在於控方為何將文章呈堂。陳官問,如果法庭不接納戴耀廷與區諾軒的2020年1月飯局為串謀起點,那麼下一個日子是何時;控方回應稱3月25日的公民黨初選記者會,再下一個日子是6月8日,即戴耀廷在群組發布最終版本的初選協議文件當日。
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觀塘區議會前主席蔡澤鴻和時任公民黨立會議員郭榮鏗,早前被點名列為共謀者。法官李運騰提出,除了交代各被告加入串謀的日期,控方亦要說明3名共謀者何時參與謀劃。李官留意到,黎敬輝只是獲前民動召集人趙家賢指示參加協調會議,席間沒有發表個人意見。控方聽畢,承諾將於今早提交串謀日期的列表。
本案控罪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惟控方主張被告串謀濫用立會議員職權,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代表梁國雄和鄭達鴻的大律師黃宇逸提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包涵蓄意失當的元素,但按庭上證供,戴耀廷一直主張初選合法;控方考慮呈堂證據時,不可以將此罪與顛覆罪「類比」,否則會影響抗辯方向。黃宇逸又指被告參加初選時,不一定預見自己的言行招致刑責,控方做法有違公平。
控方承認案例未證立法前達協議
此外,控方早前引用一宗美國案例,指法庭可以接納被告在法例生效前的言行,引起辯方和法官連番質疑(見表)。法官李運騰關注,案例判辭有否明確指出,美國案例中,涉案教師早年前往莫斯科研究馬克思學說,是否已經建立推翻美國政府的協議;李官更一度笑言,如果說法屬實,意味大家都要謹慎擇友,因為任何朋友都會變成罪犯,「無論我們以前的關係如何清白無辜,我們的言行都可能犯法」。
在李官追問下,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承認判辭沒指明涉案教師往莫斯科時已達顛覆協議。審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