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12港人」之一喬映瑜2020年因一宗製造炸彈案被通緝,其後在內地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喬服刑完畢後轉交香港,被控4罪,兩宗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再訊,喬表示擬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3罪,餘下的藏毒罪經認罪協商後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1日正式答辯,被告續還押。
藏毒罪存檔不起訴
被告喬映瑜(35歲)被控2020年1月14日在利民大廈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及在同日同地,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被告喬映瑜另涉同日同地管有2.98克大麻。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