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研引社區治療令 學者:外地未見效

研引社區治療令 學者:外地未見效

【時報訊】除了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當局亦提出探討引入「社區治療令(CTO)」的可行性。專門研究精神健康法律議題的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天目稱,英國曾有研究顯示CTO對降低精神病患再入院率並無顯著作用,提醒不論推行什麼制度均要避免醫患權力不平衡。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諮委會)委員則稱,CTO屬「管制式治療」,治療成效較病人主動求診差,現階段應先填補現有制度不足之處,而非急於引入新機制。

根據港府2017年的《精神健康檢討報告》,CTO為一項具法律效力的指令,可強制要求有自殺傾向等、符合指定條件的精神病患在社區居住期間接受訂明療程的法例。目前英國、美國、澳洲等地均設有相關制度,主要有「分流」及「預防」兩種模式,前者可向須強制入院的病友發出CTO以替代入院;後者則可向非強制入院的病人頒布CTO。

張天目向本報解釋,各地CTO的適用病人標準、醫療人員在社區提供強制治療時的權力等均有差異,故在港府尚未提出實際方案、如何與現時措施配合等細節前,難以評價應否引入CTO。不過她補充,CTO或會窒礙病人重投社會生活、影響患者自由生活權利,且各地未有明顯證據證明機制成效,反問「究竟CTO的成效是否大到值得如此對待病人?」根據牛津大學精神病學系教授去年曾在醫學期刊《刺血針》發表的研究報告,CTO等強制監督措施無助降低患者的再入院率,「英國精神衛生案草案」聯合委員會年初亦引用上述研究,倡議廢除CTO。

諮委委員指改善現機制更實際

諮委會委員、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認為,CTO會令病人變得被動,對其康復「其實不是很有利」。他指本港已有「有條件釋放」機制,認為改善現有機制比再訂立一套過於寬闊的機制更實際。諮委會另一委員、社協幹事阮淑茵亦稱,執行CTO需大量人手和資源,加上推行前需確保市民對精神科病人有充分認知,故認同現階段應先改善「有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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