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國安通緝令/必定追究八通緝犯在港黨羽

國安通緝令/必定追究八通緝犯在港黨羽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7月3日)舉行記者會,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及高級警司洪毅出席。李桂華指出,留意到有反中亂港分子潛逃海外,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而國安法制定時已具有域外執法效力,警方早前已通緝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並懸紅100萬元。

  洪毅表示,國安處已經掌握上述被通緝的8名人士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他們的罪行昭然若揭,國安處必定會全力追究,除了向法庭申請拘捕令及通緝上述8名竄逃海外的逃犯之外,必須要防止有人利用任何途徑,包括金融機構的賬戶,協助被通緝人士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洪毅指出,香港國安法第43條明確規定,國安處有權利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等進行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國安處會針對被通緝人士及相關財產採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果斷截斷他們的資金鏈,防止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警方會繼續追查他們在香港及海外的聯繫人、同黨、幕後金主身份以及資金來源,調查有無其他人參與、從事、協助、教唆或者以資金資助他們去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洪毅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理所當然的共同義務,在香港任何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要守法,不可以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他提醒,協助、教唆或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其他人去干犯國家安全的罪行同屬違法。他指出,國安處留意到有部分被通緝人士在不同平台向公眾籌款,強調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以金錢資助他人或者反中亂港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

  洪毅表示,市民應該與任何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犯罪分子或團體劃清界線,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的犯罪行為嚴正執法。他呼籲任何人有任何上述8名竄逃海外被通緝人士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資訊,請盡快與警方聯繫。

  洪毅強調,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千萬不要妄想潛逃海外就可以逃避刑責,任何人士或組織不論他們身處何方或者用任何方式,只要他們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下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罪行,警方必定秉承「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精神,全力追究有關人士的相關刑責,讓他們為自己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負上責任,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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