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2019年9月21日,元朗有巿民聚集紀念7.21事件發生兩個月,其間兩名醉漢手持玻璃樽企圖襲擊途人而被「私了」。50歲中年婦涉使用易拉架打醉漢頭部,並在警員上門拘捕時棄置案發日穿的運動鞋,她否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各一項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男事主供稱被人群圍毆時幾乎暈倒,「預咗死咁滯」,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曾向途人揮動酒樽,但否認有意挑釁途人,稱只是「嚇下佢啫」。案件今續。
罵途人「唔鍾意唔好喺香港」 稱被毆兩分鐘
控方案情指被告李茵茵(案發時50歲)向事主姚興強及黃漢宗擲物,檢起地上的易拉架擊中姚興強的頭部,並徒手打其背部;警方2020年6月24日上門拘捕被告時,警員目睹綠色物體從被告住所扔出,其後證實是被告案發時身穿的綠色運動鞋。
59歲事主姚興強(圖)供稱,2019年9月21日晚上約11時與朋友吃過飯離開,當時他手持一樽喝剩三分之一的紅酒,目擊街上許多人叫喊「光時」口號,當時他有些酒意,指罵途人「你哋唔鍾意咪唔好喺香港囉」,隨後有人從後向他擲物,並圍毆他約兩分鐘,他對人群說「你有本事打死我」,其後感到有硬物擊向他頭部,令他「醒一醒,好似迴光返照」,亦沒有再受襲。
被指拒出示手令毁被告櫃門 警否認
事主在庭上確認,就今次事件他被控普通襲擊罪,因認罪協商獲撤控,案件以守行為作結。他亦同意辯方指出,早在未與群眾有肢體衝突前,他已向途人揮動酒樽,但強調「我冇真係扑佢,嚇下佢啫」,否認有意挑起情緒,又稱被起訴後始知「原來嚇下都唔得」。
庭上亦傳召負責搜查被告住所的警長張偉賢,辯方質疑警員曾拒絕出示手令,並在被告拒絕解鎖電話後稱「你唔×開呀?我慢慢同你玩」,更損毁單位內的櫃門;警長一概否認,但承認被告在廁所更衣約10分鐘,其間被告未能觀察警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