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9年前與一名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女院友家屬入稟控告張健華等3名被告,索償約134萬元。區院昨日繼續審訊,原告母親供稱事發前已聽聞女兒透露遭張揑胸施淫,被康橋相關公司的代表律師質疑從未向警方提出。她一度激動落淚,稱因無實質證據,「我做媽媽,我真係好……我幫唔到個女」。
原告為女事主,由其母親代表行事,3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康橋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其中張無律師代表。律政司早年因事主不適宜作供而撤銷對張的刑事檢控,家屬遂入稟循民事方式索償。根據入稟狀,事主中度智障,當時仍為註冊社工及康橋之家董事的張健華於2014年8月10日性侵事主,3名被告違反責任。
被告質疑未向警提 母稱想不起
原告母親程女士昨日出庭作供。第二及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盤問時引述原告方的案情,稱當日張健華在辦公室內脫褲取出陽具作猥褻行為,完事後給她糖果,二人一同離開房間。程稱女兒曾提及張「攞條嘢出嚟」,「整」女兒「屙尿嗰度」;就着為何無在口供紙提及,程表示她想不起來。程又說,女兒該年5月已透露遭張在院舍捏胸,「揸到痛晒」,她作供期間一度激動落淚。
張健華稱當日叫事主入房處理投訴
至於為何無通知警方,她稱因缺乏證據,但相信女兒說話屬實,深知「阿女擺喺度(院舍)唔安全」。其後程接受張健華盤問,張質疑程無在第一次性侵事件後便接女兒回家,程解釋是因為未找到適合院舍代替。張稱,案發前約兩星期,原告發脾氣將飯碗「掉落街」,故案發當日叫原告入房處理投訴;程認為毋須一男一女單獨在內,投訴亦可交由女職員處理。案件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