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被指向身邊人借錢不還,繼周一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被裁定須向其中一名償主賠償3.5萬元後,另一債主、張的中學同學早前入稟小額追討欠款1萬元,審裁官昨日在張秀賢缺席下,裁定張須賠償。債主在庭外表示,當初張以身體不適包括大便出血等原因,向他借款2萬但仍未還清;並說難追回欠款,但認為「呢啲人要畀個教訓」。
申索人黃詠基,被告張秀賢為中大前學生會會長,於2014年「佔中九子」案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被判200小時社服令。暫委審裁官李英瑜昨開庭裁定張須向黃賠償1萬元,另須支付50元訟費。黃詠基在庭外說,兩人相識10年多,去年5月張在Instagram上聯絡他,自稱生意周轉有問題及有腸胃毛病,向黃借款,承諾兩個月後歸還;其後黃多番催促還款,但張僅償還部分款項。
黃又稱他一直能夠與張透過信息聯絡,張直至前日仍聲稱會還款,但他不在港,故不會出庭應訊。
黃認為,即使獲判勝訴,亦沒有信心可以收回款項,他希望透過小額申索給張一個教訓,但亦指作為他朋友,「我都唔想睇住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