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數據通憂私隱 孫東:有法可依 私隱條例第33限資料出境 27年來「尚未實施」

數據通憂私隱 孫東:有法可依 私隱條例第33限資料出境 27年來「尚未實施」

【時報訊】政府上月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促進數據在大灣區內跨境安全流動,惟引起港人關注個人私隱問題。本報翻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第33條訂明禁止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惟有關條文至今仍列為「尚未實施」。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正與政府全面審視條例及擬定具體修例建議。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長孫東昨表示,市民毋須擔心個人資料私隱受影響,行業的重要數據亦不會流出境外。

孫東昨於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中形容,未來「數據就是黃金」。他指出,由於國際形勢敏感,內地去年起實施較嚴格的數據出境政策,令香港未能獲得過往可取得的銀行、醫療等數據,但在新措施下,香港將成為少數匯聚內地和海外數據資源的數據港,有助吸引內地及海外企業來港。他透露兩地正組成聯合工作組,幾個月內會制定具體執行方案,並簽訂標準合同。

私隱署擬修例 參考其他區

對於市民擔心個人私隱問題,孫東指出,本港有私隱條例規範,而行業之間的重要數據,包括金融和醫療等亦有相關法例規管,不會流出境外。他說,由於內地提供的數據屬敏感資料,當局要確保數據來港後不會流到其他地方,日後或會通過較強的行政手段,確保數據安全有效地在港應用。

私隱條例第33條訂明,禁止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除非資料使用者確保個人資料在轉移後,可獲香港法例同等保障。33條也賦權私隱專員刊憲,指明某轉移地方與香港私隱條例保障「大體上相似」而容許轉移。條例在1996年生效,但規管跨境資料轉移的第33條到目前為止,仍列為「尚未實施」(not yet in operation)。

本報昨向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是否有計劃為實施33條準備,公署回覆說,正與政府全面審視條例及擬定具體修例建議,現階段不評論具體建議;公署又稱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法例,同時考慮香港實况。翻查私隱專員上月中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解釋修例仿效歐盟規則加強罰則及引入資料外泄通報機制,無提跨境資料如何處理。

相關字詞﹕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私隱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孫東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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