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避免毕业生为保应届生身份不就业,建议仿效福建最新做法,调整应届生身份政策”的留言,广东省政府办公厅7月11日回复称,网民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
据福建省人社厅网站7月7日消息,日前福建省下发通知,明确报考福建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央企在闽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7月8日,前述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广东省省长留言称,随着考公热度的上升及省考、事业编岗位对于应届生有一定的照顾政策,越来越多的毕业生为了保应届生身份不就业。近日福建省有关部门针对这个问题,调整了对于应届生身份岗位的要求,建议广东省有关部门能够参考借鉴,调整广东对于应届生岗位的限制,进一步提高政策激励,鼓励更多的应届生及上一年度毕业生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