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時任《熱血時報》項目統籌及節目監製的被告馬啟聰(圖,梁彥諾攝)稱,當晚他受上司黃洋達指派,與另一同事到立法會採訪示威,並負責拍照錄影,指進入立法會採訪前有按公司要求請示上司。辯方在庭上播放影片顯示,被告當時胸前掛有記者證。
稱黃洋達指派 與同事同行
現年34歲的馬啟聰供稱,2019年7月1日晚上6時許,他被安排到立法會採訪示威情况,約8時半與另一同事到達立法會附近一帶觀察,其間見到有示威者在「煲底」破壞立法會入口玻璃及短閘。馬指當時同事負責用公司手機直播,自己則用另一手機拍攝,整晚二人一同行事,沒有分開。
馬啟聰稱,約晚上9時有示威者口耳相傳及大喊,表示能進入立法會大樓;他立即聯絡另一上司李偉傑取得進入立法會的許可,再隨示威者從公眾入口進入大樓拍攝。20分鐘後他亦有與其他傳媒進入會議廳。
馬續指,晚上約10時半他從上司李偉傑的信息得知警方將會清場;馬與在場同事當時認為留在大樓內不能得知警方部署,亦可能會「夾在示威者和警方中間」,難保人身安全,故決定離開立法會,到外面拍攝警方部署;約翌日凌晨12時半,他因龍和道及添華道一帶開始放催淚彈及警方呼籲,離開金鐘。
指無人促離開 未聞紅色警示
馬稱,案發整晚無立法會職員、保安或警察向他表示不能進入立法會及要求他離開,亦無相關廣播及告示。辯方庭上播放多段影片顯示事發時立法會內情况。片中馬啟聰頸上掛有證件,亦曾舉機拍攝。辯方亦有呈上當晚馬用手機拍攝的70多張照片及兩段影片。
控方質疑曾立會採訪應知門禁
被告:當日非常態 入大樓履職
控方在盤問中提出,馬啟聰2014年曾到立法會採訪黃毓民,應知道記者要有批准方可進入立法會;馬回應,當年進入立法會是由議員助理負責協調,而涉案當日不是常態,進入大樓只是履行傳媒工作。
控方表示,立法會當時已發出所有人須撤離大樓的「紅色警示」,質疑馬為何不知;馬稱當時無同事通知他,自己專注現場情况,亦沒留意相關電視新聞及政府公報。
控方質疑,馬當時知道立法會有即時撤退的指令但未有跟隨,他闖入是不遵守秩序;被告不同意。馬作供完畢,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606至610/2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