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弒
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的定海神針,同時也成為西方政客的眼中釘,各種詆毀層出不窮。諷刺的是,英國剛剛通過的加辣版《國家安全法案》,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強化域外效力,其嚴苛程度無出其右,盡顯英國當局的虛偽和雙重標準。事實證明,西方國家針對香港國安法的攻擊,並非出於什麼“公義”,而是赤裸裸的“以港遏華”。
有人統計過,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英國當局的攻擊不下數十次。如英國政府早前發表所謂“香港半年報告”,對香港特區事務指手畫腳,借機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選舉制度;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之際,英國下議院又發起辯論,肆意詆毀香港國安法在港的成功實踐,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開脫;本月初香港警方依法通緝8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英國外交大臣再次信口雌黃,一些英國議員也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作出惡毒指責,“末代港督”彭定康之流更經常恫嚇要對香港實施制裁等等,不一而足。
英國國會日前通過《國家安全法案》,充分暴露西方反華政客的真面目。這些人仿佛完全忘記了對香港國安法的抹黑。翻開英國國安法,再比較香港國安法,誰嚴苛誰寬容,一目了然。譬如,香港國安法列明四種罪行,而且一定要實質上出現,且證明達到嚴重程度才會構成犯罪,對一般人來說根本難以企及;英國國安法則不同,對何為國家安全、什麼行為以及何種程度算作“破壞國家安全”,定義模糊,給了當局任意操作的空間。尤為引人關注的是,該法新設立“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點名外國政權或實體進行登記,範圍不限政治領域,這種全方位、大包圍式的定罪方式,賦予英國政府極大的權力,達到為所欲為的地步。
香港國安法充分保障人權,授權當局基於維護國家機密的需要,當案件具涉外因素及為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考慮,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國安法法官共同審理,過程公開。但這成為西方攻擊香港國安法的另一個焦點。但英國國安法規定,法庭可隨時禁止公開審訊,外界根本不知道案情,這不正是西方政客經常攻擊的“黑箱作業”、“白色恐怖”嗎?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英國國安法中的嚴苛條文可謂比比皆是,西方政客攻擊香港國安法的所謂“口袋罪”、“踐踏人權”等等,全部應驗在自家法律中。可悲的是,一向配合洋主子充當“應聲蟲”的反中亂港分子,對嚴苛的英國國安法完全噤聲,仿佛根本不存在一樣。非常諷刺的是,四面楚歌的英國政府為給公務員加薪而“打劫”新移民,大幅提高簽證費、健保費,香港的BNO移民首當其衝,慘被“割韭菜”而有苦說不出。
英國在過去二十年間多次出台及修訂涉及國家安全的法案,包括2021年通過《國家安全投資法案》,以國安為由打壓中方對英國的投資,今次通過的英國國安法辣上加辣。至於美國,涉及國家安全的法案林林總總,不下數十部。美國和英國在國家安全領域採取最嚴苛的法律,同時也是攻擊香港國安法最為激烈的國家,活脫脫“只准自己放火,不許別人點燈”。這也提醒香港社會,有必要盡快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執行機制,基本法23條立法應早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