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救護車駛至富寧花園緊急車閘外,但控制室及保安拒絕開閘。右圖:有居民不齒保安行為,上前理論,女保安竟辱罵對方。
將軍澳坑口富寧花園疑拒絕為救護車開閘救人,且有保安員涉嫌爆粗辱罵街坊,影片曝光旋即引起公憤,相關物管公司火速「補鑊」,涉事女保安員現正停職。記者昨日到場發現其中一道通往將軍澳醫院的大閘已張貼告示,指緊急車輛可致電控制室職員要求開閘。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對事件極為關注,指救護車若不能使用緊急通道,後果嚴重,甚或直接危及傷病者的性命。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則強調,「人命攸關,別說是一道門,即使是一面牆,如事態緊急都可以特事特辦砸掉,讓緊急車輛通行。」亦有律師表示,阻礙救護車可能會觸犯《消防條例》第27條,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制室要求救護車繞路
有女街坊在社交平台facebook群組上載一段長約55秒的影片,拍攝地點是富寧花園,事發於本月19日晚上約十時,她返回屋苑近將軍澳醫院閘口,看到一輛救護車停泊在附近,救護員正要求保安員開閘,男保安聯絡控制室,控制室要求救護員繞過坑口村迴旋處駛入屋苑,而救護員認為迴旋處塞車會阻礙救人,其後一名女保安員竟要求救護員徒步進入屋苑。救護員為了爭分奪秒救人,只好抬着擔架床步進屋苑,拍片者和另一名街坊不齒保安員的作為,要求開閘,竟被女保安以粗口辱罵。女街坊質疑:「如果消防閘連救護車都唔用得,唔知幾時先可以用呢……」
街坊促開閘被粗口辱罵
該影片引起網民公憤,大量留言指斥女保安離譜,包括「態度好差」、「真係唔識執生」、「救人如救火,應該開咗閘先」、「管理員係咪傻」、「咁有咩車可以入得」、「有啲保安係抵×」、「投訴佢,炒咗佢哋」、「火警會唔會叫消防車走返出迴旋處先」。
涉事的物管公司「怡信物業管理」回覆傳媒查詢表示,該處是緊急車輛通道,事發時救護車是響號到來,處理某住戶醫療上的需要。由於事態嚴重,管理公司正展開調查,涉事女保安員現正停職,最後安排仍有待調查結果。
記者昨日到富寧花園了解,發現屋苑設兩道大閘,其中一道大閘長期打開,街坊及車輛均可自由進出,另一道可由屋苑直接通往將軍澳醫院的大閘則鎖上,而旁邊設有一道小閘供居民步行出入。管業處於事發後已在鐵閘張貼告示,指示緊急車輛可致電控制室要求開閘。其後記者嘗試向入口處當值保安員了解現況時遭拒絕。富寧花園住戶伍女士表示,平日只有一道大閘打開讓住戶進出,另一道大閘則長期關閉,她認為救人等緊急情況下應打開大閘讓救護車進入,始終救人要緊,又批評涉事女保安處事不當。
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則強調,緊急通道需24小時保持暢通無阻,無論是工程車進入屋苑進行緊急維修工程,或是食水搶救工程均須爭分奪秒,「人命攸關,別說是一道門,即使是一面牆,如事態緊急都可以特事特辦砸掉,讓緊急車輛通行。」
阻礙救護車 最高可囚半年
律師陳子遷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阻礙救護車亦可能會觸犯《消防條例》第27條,即「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抗拒、阻撓或阻延成員行使本條例授予的權力或執行本條例委予的職責,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一萬元或最高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