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兩名少年於北角「RYZE彈床樂園」玩跳彈牀期間相撞,其中17歲少年頭部受傷一度昏迷,被送東區醫院深切治療部(ICU),截至昨晚情况嚴重;14歲男生則鎖骨受傷,毋須送院。涉事樂園經理向本報稱「無事發生」,事後仍有營業。
事發昨午3時許,17歲施姓少年及14歲外籍少年在北角渣華道321號柯達大廈「RYZE彈床樂園」玩跳彈牀期間相撞,17歲少年頭部流血,一度昏迷,其後恢復清醒由救護車送往東區醫院。現場所見,他戴上頸部及頭部固定器,被送入深切治療部,其父母在醫院守候。鎖骨受傷外籍男生毋須送院。
涉事彈床樂園有兩層,事後繼續營業。本報記者到3樓售票處向職員查問事件,經理稱每名顧客使用遊樂設備前都要簽署同意書,店方不會披露顧客資訊,並指事件屬「False Call(誤報)」、「Nothing happened(無事發生)」,警員到場逗留約5分鐘後離開。
3樓場地每格有職員駐守
現場所見,3樓每格彈牀均有職員駐守,一有危險動作,職員會吹哨子提示。記者昨日另以電郵向該店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案發1樓1格彈牀圍封
本報記者其後再到事發1樓觀察,場內其中一格彈牀被圍封,旁邊放有清潔用品及遺下敷料包裝。彈牀旁的牆身貼有告示,寫有「僅限蹦床上跳躍,每次限一人」、「玩耍風險自負」等。RYZE網頁以英文列出安全守則,警告跳彈牀活動有風險,撞擊可能導致嚴重或致命傷害,包括癱瘓和骨折,風險由參加者自行承擔。
2016年立法會議員陳克勤關注跳彈牀活動場地欠缺監管,曾有人因跳彈牀導致脊椎骨折。時任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當時回應,彈網屬於運動設施,無特定適用於彈網活動的牌照或規管要求,又稱若彈牀活動場地經營的實際情况及運作模式涉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定義的「娛樂」,須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教大健康與體育學系副系主任雷雄德認為,不能因為單一事件斷定跳彈牀是危險活動,要視乎玩家跳的高度、當時動作、場地會否過分擠迫等多項因素;若參加傳統彈牀訓練,會有教練循序漸進教導及觀察學員表現,但坊間確有部分欠缺專業規管、良莠不齊的彈牀樂園。雷呼籲家長帶小朋友參加跳彈牀活動時勿任由小朋友「亂咁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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