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宪,通知市民须移走和处置2016年内安葬于六个公众坟场的先人遗骸。
食物环境卫生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19A条的规定发出命令,相关公众坟场包括粉岭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和礼智园坟场的棺葬墓段,以及罗湖沙岭坟场T段和沙岭金塔坟场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捡掘和处置其先人遗骸,须于本月30日或之前,前往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提出申请,地址为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查询可致电2365 5321或2364 5364。
如未按上述方法处理,有关遗骸会先在政府火葬场火化,骨灰将安葬于罗湖沙岭金塔坟场或食环署署长指定的其他坟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