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綽號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隱瞞警司身分,用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逾2600萬元按揭,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東亞銀行職員供稱,若標明入帳款項為薪金,銀行一般會接納陳述,但承認銀行看到陳凱港稅單與申報收入不符時沒有進一步核對,同意可「問清楚少少」。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同否認兩項欺詐罪。東亞銀行助理業務拓展經理何嘉濠供稱,首被告向銀行提供2019年7月至9月的月結單,顯示出眾資本有限公司每月存入24.5萬元薪金,其後將申請轉交信貸批核部處理。
稅單收入與申報不符
銀行稱不奇:可能轉工
東亞高級欺詐監控經理黃佩佩確認,只要申報固定收入,銀行基本上接受陳述。按首被告供款與收入比率,即使無債務,月入仍須16萬元才能通過審核。
承認事實指,首被告申請貸款時夾附2018年稅單,顯示月入15萬,與申報薪金不符。控方問銀行有否跟進,黃稱不算稀奇,可能申請人已轉工,但承認當時無進一步核實。她於辯方盤問下同意,若致電申請人「問清楚少少」,可降低欺瞞風險。
華僑永亨財務公司高級客戶經理馮兆麟表示,華僑永亨2019年11月收到首被告及其胞弟陳凱俊的申請,翌月接見二人時有檢查身分證、解釋申請表內容和核對陳凱俊的僱主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馮稱二人均提供薪酬證明,其中陳凱俊有一個月的結單無註明入帳款項是薪金,但不足以影響是否批出貸款,「主要係有冇薪金入去」。聆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