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被稱為「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串同49歲男商人詐騙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商人同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就陳凱港胞弟曾於申請表轉換受僱公司名稱,財務公司職員供稱代理人於查問下表示原先寫法因「手快」出錯,職員信納解釋,稱只要補回正確資料便可以。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
信納「填錯」 有月結單沒問稅單
華僑永亨財務公司高級客戶經理馮兆麟昨表示,首被告及胞弟陳凱俊的貸款申請表均透過代理人收到。據控方開案陳辭,首被告胞弟原在表格申報為出眾資本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後改稱受僱於新凱國際有限公司。馮稱留意到此事,當時代理人告知原先寫法因「手快」出錯。
基於陳有提供兩個月月結單做證明,他接納說法讓其修改,稱其他客戶間中亦會填錯資料,只要申報正確並補回資料便無不妥。馮亦確認處理申請時有收取首被告稅單,但無要求陳弟提供,是因認為其出糧紀錄、在職證明等資料已足夠。審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