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有「愉景灣之父」之稱的香港興業前主席查懋聲3年前因癌病去世,離世前訂立遺囑,授權其胞姊和秘書等3人為遺囑執行人;其妻子尋求法庭介入,要求宣判遺囑無效和取消3人的遺產執行申請。高院法官考慮後駁回查妻申請,指她僅主張遺囑無效卻未能充分說服法庭,做法「零散」(piecemeal)和「前所未見」(unprecedented),並提醒與訟雙方務實評估遺囑有效性,考慮應否繼續訴訟。
查指定3人 無寫遺產分配
原告為查懋聲的妻子田紅梅,被告依次為查的公司董事張煒、秘書陳婉冰、胞姊王查美龍及養女查詠琳。高院暫委法官歐陽浩榮於判辭表示,查懋聲2020年11月6日去世,終年78歲,離世前3個月確診膽管癌。因身體情况轉差,他11月4日在原告、主診醫生、次被告等人見證下簽署一份遺囑,委任第一至第三被告為遺囑執行人,惟當中無提及遺產如何分配。
第一至第三被告其後向法庭申請授予書執行遺囑,原告採取法律行動,望法庭裁定他們無基礎干涉查的遺產管理。另外,原告爭議查懋聲簽署的一份文件無效,當中查聲言有意讓「某些人」、包括第四被告繼承部分遺產。
法官考慮後駁回原告申請,指原告當日是否知道查懋聲簽署的文件為遺囑並非重點,重點在於遺囑是否有效。原告無進一步要求法庭審視這點,似乎只想「擺脫」第一至第三被告;至於查懋聲當時是否具立遺囑的能力,原告亦立場模糊。
官批查妻做法「前所未見」
法官形容原告做法「前所未見」,最終駁回申請。法官提醒若雙方仍然未能取得共識,有關議題或需留待下次聆訊處理。翻查資料,查懋聲為香港興業創辦人查濟民長子,曾任全國政協委員,早年與父親聯手發展愉景灣地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