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否認暴動罪,昨於區院第五天審訊。辯方草擬第二份承認事實,獲控方同意加入多段相關片段(見表)。法官質疑部分片段標題「黑社會」、「無差別」等詞有引導成分,猶如武俠小說混淆史實和故事,港台《7.21誰主真相》報道標題「有既定立場」。辯方解釋部分影片為控方證物,法官表示雙方既然同意呈堂,他亦會批准。
代表林卓延的辯方大律師黃錦娟讀出由辯方草擬的第二份承認事實,加入多份控方同意新增的事項,包括案發當晚7時後,共11名警員奉命到十八鄉村公所、雞地等巡邏(見表),部分逗留至翌日凌晨才返回元朗警署待命,有警員在鳳攸北街發現近200名穿白衣者聚集,未見有爭執或打鬥,通知上級有關情況。當晚截至9時43分,警方接獲約500次巿民來電,指白衣人在元朗不同地方聚集,而在近10時,一名男子在元朗雞地被20名白衣人追打。
列何君堯直播石鏡泉「打仔」論證物
11段網上片段列作證物,包括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案發前的facebook直播、曾稱要「藤條打仔」的《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添馬公園「守護香港」集會發言等;另外26條片段由警方擷取,辯方將之納作辯方證物,包括港台《鏗鏘集》專題報道《7.21誰主真相》、題為「元朗鄉黑冇差別毆打巿民事件」等網上片段。
法官陳廣池隨即質疑影片標題有「導向」、「偏見」成分,例如「無差別」、「黑社會」等詞已定性案件,「誰主真相」一詞則「有既定立場」;又指辯方加入的網上帖文為傳聞證供,或有誤導,「好似武俠小說,部分歷史嘅嘢溝埋故事,變咗所謂大環境」,反問辯方為何將含引導的信息交予法庭篩選,建議刪去標題及帖文內容。
辯:雙方同意片段內容 非文字描述
辯方重申,雙方承認事實僅包括影片內容,顯示網上流傳案發當日片段,不代表文字描述屬實,亦非要求法庭接納標題的觀點,無意帶來偏見,若有不妥可刪去標題。辯方又指部分片段是控方證物,列入控方草擬的承認事實,例如題為「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的片段。陳官指既然雙方同意,便不會干預。
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隨後補充,同意陳官上述觀察,她亦曾質疑片段是否與案有關,但由於辯方毋須現階段披露案情,她亦無從判斷其關連,只好同意辯方呈堂。審訊下周二(24日)續。
【案件編號:DCCC 1106/20、1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