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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家庭房屋申请资格放宽

为鼓励生育,缔造有利育儿环境,房屋局今日调整过渡性房屋甲类租户的申请资格。有新生婴儿的家庭轮候传统公屋满两年,即符合甲类租户资格。

 

现时轮候传统公屋未满三年的家庭或人士,属过渡性房屋乙类租户。凡在今年10月25日或之后有新生婴儿的家庭,今日起可获缩减一年轮侯传统公屋时间的申请要求,即轮候传统公屋满两年,便符合过渡性房屋甲类租户资格。

 

申请家庭须于婴儿满一岁前递交过渡性房屋申请。查询可致电3611 8156。

 

营运过渡性房屋的机构须将项目内不少于80%的单位供甲类租户入住,另外机构可按其服务特色,自行订定申请对象的细节准则,并预留不多于20%单位予其他类别的申请者,即乙类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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