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荃灣港安孕婦事故 半小時無產醫到場 未符守則要求 衛署書面警告

荃灣港安孕婦事故 半小時無產醫到場 未符守則要求 衛署書面警告

【時報訊】荃灣港安醫院去年7月發生醫療事故,31歲孕婦緊急剖腹產子後不治。該院去年回覆時稱病人產後翌日凌晨情况轉差,「有醫生在院密切監察,產科護士亦與主診醫生保持溝通」。不過衛生署調查發現,當時沒有婦產科醫生於30分鐘內到場,已向院方發出警告信。據悉,主診醫生、著名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於事發時有一段時間不在醫院,僅透過電話向在場醫護給予指示。

事主去年7月5日入住荃灣港安醫院陰道分娩不成功,轉為緊急剖腹,產後穩定且清醒,至翌日凌晨轉差。該院去年稱當時有醫生在場,產科護士亦和主診醫生保持溝通,其後由主診醫生決定進行子宮切除手術,術後病人轉至深切治療病房,其後離世。

剖腹後轉差不治 主診電話下指示

衛生署私營醫療機構牌照規管行動紀錄顯示,荃灣港安醫院去年11月30日遭警告,指發生產科緊急事故時,沒有具備香港醫專院士(婦產科)或同等資格醫生在30分鐘內到場。衛生署回覆本報稱,署方調查發現該院未有符合《私家醫院實務守則》要求,已發出書面警告,並稱該院已採取改善措施糾正違規。

《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列明,醫院須擬備及檢查婦產科醫生輪值表,以確保具相關資格醫生在主診醫生未能處理緊急事故下迅速接手;當發生產科緊急事故時,如有需要,上述醫生須在30分鐘內到場。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要求是確保病人安全的底線,醫院須有配套確保能執行,包括安排充足專科醫生當值,不能因事發於凌晨而不夠人手,或要求主診醫生於30分鐘內趕回醫院。他期望院方及衛生署在不影響調查、司法程序及病人私隱下,披露事故成因和調查結果,讓其他私院借鏡,免再生同類事故。

院方:重視衛署建議

荃灣港安醫院回覆本報稱收到衛生署信件,非常重視信中列出的指導及建議,已向署方致函提供改進措施,並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符合《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定。

相關字詞﹕林志釉 靳嘉仁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 衛生署 荃灣港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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