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2022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意外,舞台屏幕墜下擊中兩名舞蹈員。繼舞蹈員承辦商「舞館有限公司」、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認罪後,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昨承認6項傳票控罪,判罰款42萬元。裁判官批評,協興隆員工僅以目測方式檢查屏幕是否安全,是行業的陋習,「就算以往無事情發生,唔代表唔會發生」。
求情指按指示購入國貨LED
協興隆舞台工程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6罪。辯方大律師黎建華求情指,協興隆在事件中缺乏安全意識,對受傷舞蹈員表示深切歉意和遺憾,冀他們早日康復。辯方稱,協興隆只是藝能工程的分判商,按指示向內地生產商購入LED顯示屏;該內地生產商和藝能工程合作多年,協興隆的作用猶如中間人,涉案角色輕微。
辯方稱,協興隆原本的執行董事具豐富的舞台設計經驗,曾接手過千場演唱會,經過今次事故,該董事已將七成股分轉讓予一名註冊工程師,引入專業的製作模式。辯方稱,協興隆員工目測檢查確有不足,日後會優先考慮舞台安全,避免事件重演。
官指負責安裝 責無旁貸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表示,協興隆負責安裝屏幕,理應確保懸吊系統能承受屏幕重量,對事故責無旁貸。裁判官稱,目測檢查或是行業一貫以來的陋習,隨着科技日新月異,舞台裝置愈加複雜,應由專業人士管理舞台裝置,而非依賴過往經驗;協興隆盲目相信藝能工程採購屏幕的選擇,不可推卸刑責,判罰款共42萬元。
案情指,共24名舞蹈員受僱參與MIRROR演唱會,須在LED屏幕下方的舞台工作。屏幕的懸吊系統由協興隆從內地訂購,安裝完成後,協興隆員工曾以目測方式進行安全及功能測試。首演綵排期間,升降台沒按原定時間升回地面,舞蹈員羅德智墜入坑洞。另於第四天演唱會,屏幕墜下擊中李啟言及張梓峯,前者頭部及頸部脊椎嚴重受傷。
罰款額本案被告之中最高
翻查資料,協興隆的罰款額為本案被告之中最高,同案的舞館有限公司承認5罪,罰款13.2萬元;藝能工程則承認4罪,罰款22萬元。事件衍生的司法程序仍未完,3名藝能工程職員被控串謀欺詐等罪,將於今年10月16日開審。
【案件編號:KCS1557-15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