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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刊憲加強對含可待因藥物銷售管制

 政府明日起加強對含可待因藥物的銷售管制,所有含少於0.2%可待因的藥物會被列作《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部附表1毒藥,藥房出售相關藥物前必須登記購買者的個人資料。

 《202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明日刊憲,同日生效。衞生署表示,政府一直關注本港濫用可待因藥物例如咳藥水情況。現時含不多於0.1%可待因的藥物,必須在藥房及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出售。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早前決定加強對含可待因藥物的銷售管制,所有含不多於0.1%可待因的藥物,亦應納入為規例下的第1部附表1毒藥以加強規管,藥房須遵守的額外要求是在出售相關藥物前亦必須登記購買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及簽署等於毒藥冊內,而其他的現行管制則維持不變。

 市民可繼續於藥房合法購買相關藥物,就針對零售層面的銷售管制,衞生署已去信通知相關持份者包括藥房,並要求所有藥房把署方提供的藥物銷售管制告示張貼於處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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