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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找母親頂替 華裔女民事欺詐保險拒賠

一名華人女子黃氏(Wong,音譯)駕車出行時遭遇車禍,事後要向保險公司索償。

但黃氏的駕照當時已經過期,申報保險可能會遭拒,於是黃氏便謊稱駕車的是她母親張氏(Tieu,音譯),還與車禍牽涉到的另一方做好了串供。

結果保險公司察覺了黃氏的非法行為,拒絕賠付保險金,黃氏卻不依不饒還告上法庭,最後被法官駁回。

車禍發生在2019年3月18日,當時黃氏駕車,在路上與女子羅伯遜(Natalie Robertson)駕駛的一輛汽車發生了碰撞。

雙方下車協商,發現車輛損壞的程度較大,事後的維修費用不小,於是共同決定報保險索償。

但在車禍發生時,黃氏的駕照已經過期,如果如實上報,不但保險公司Aviva很有可能以此為由不予批准,而且黃氏還可能面臨無牌駕駛的刑事處罰。

考慮到所駕車輛是她母親張氏所有,黃氏於是“靈機一動”打電話向母親求援,請對方來到車禍現場“補鑊”,聲稱駕車發生車禍時駕車的是張氏。

愛女心切的張氏按照女兒的設定好的“劇本”,陪女兒去了車禍處理中心報告車禍“經過”。黃氏還假冒母親給保險公司打電話申報車禍索償事宜。

要求對方女司機“夾口供”

為了不露出破綻,黃氏還與作為車禍當事人另一方的羅伯遜“陳述厲害”,表示如果不按上述方法樣操作,屆時保險公司不肯賠付,羅伯遜為要想拿到賠償,於是雙方統一口徑,一致聲稱駕車的是張氏。

2019年6月,羅伯遜對張氏提起主要訴訟(Main Action),保險公司Aviva則代表張氏應訴。這宗官司因為疫情而拖延,大約2年後,張氏通過視訊會議方式參與聆訊時,她女兒黃氏就躲在鏡頭外“指點”母親回答問題。

結果在聆訊過程中,羅伯遜透露駕車肇事的並非張氏而是一名年輕女子,保險公司Aviva立刻決定拒絕賠付,而且拒絕再代表這對母女應訴。

黃氏向法院提出申訴稱,根據《保險法》第129條,即便她和母親有虛假陳述,但也只是“不完全合規”。

而且她和母親都是在Aviva保險公司投保,公司本應代表她應訴,與代表她母應訴並無二致,保險公司本身並未因母女倆的行為而遭受任何損害,因此保險公司還是需要繼續賠付。

安省高等法院受理此案後,主審法官認為,黃氏積極謀劃並參與了其母親在調查取證時提供虛假證據的過程,當時就她躲在鏡頭外指點母親說謊,這完全違反了她的保險合約以及《保險法》規定的義務,犯有民事詐欺罪行,因此無權享有保單的福利。

而且黃氏還向警方、Aviva保險公司撒謊,還與母親串謀在法庭上宣誓卻又撒謊,使她在失去保單福利時,不再有法庭救濟的資格。

至於說保險公司的利益是否受損,公司方面稱,他們代表投保人應訴,完全倚賴投保人提供的證據,包括車禍時的車速、意識清醒程度、視力等等,如今黃氏的可信度受到重大影響,保險公司在法庭上的辯護將處於絕對的劣勢。

就算黃氏願意補償保險公司的訴訟相關費用,但保險公司聘請了律師,還為錯誤的被告辯護了2年多的時間,這不但涉及時間和金錢的支出,而且在訴訟中的地位受到了不可挽回的影響,黃氏提出的補償並不能使保險公司恢復到原狀。

即黃氏的欺詐行為造成了實際損失,滿足了民事欺詐罪的界定標準。因此法官判令駁回黃氏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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