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今日发布,经香港评审认可申请的人士须符合六项要求,包括拥护「一国两制」、具备调解工作经验等。
评审细则列明,申请人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成功完成指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具备至少五年工作经验;累计完成调解至少五宗个案;具备至少三年调解员工作经验;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2021年派代表组成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早前开会讨论三地各自制定评审细则的具体要求,并统一今日发布细则。
香港律政司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的规定,制定适用于经香港评审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