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传东与被执行人山东匠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匠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潍姚传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匠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发酵楼L花园三楼北部202。
法定代表人:曾昭秦,总经理。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山东匠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531-89256601
联系人: 吉法官
执行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丨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