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今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刊宪指明潜逃英国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六名男子,并指明针对他们施行的措施。
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蔡明达。
有关措施共六项,其中四项即「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和「撤销特区护照等」,适用于全数六名被指明的潜逃者。
此外,「执业资格暂时吊销」的措施适用于霍嘉志,「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适用于蒙兆达和蔡明达。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会见传媒时表示,特区实施《香港国安法》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有英国官员、政客,以及一些组织和媒体,以歪曲事实的方法抹黑特区政府,目的是破坏香港法治。六名被指明的潜逃者潜藏英国,在当地获包庇,继续勾结外部势力,从事危害中国及香港特区安全的活动,特区因此有需要将六人列为指明潜逃者并采取措施,以应对、打击、阻吓、防止潜逃行为。
六人分别于去年7月和12月被通缉。邓炳强说,希望六人拿出勇气,回港面对、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
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局长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