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要求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採取適當措施,加強關鍵電腦系統的保安。政府強調,創新科技署的科技券會為有需要公司提供資助,提升相關保安。 《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涵蓋能源、陸空交通、資訊科技等八大類基礎設施,營運者按法例有責任保障及通報事故,違者以機構計,罰款50萬至500萬元。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有議員關注如何界定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 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稱:「電子支付是不是呢?數據中心,例如它都是中小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絕大部分受規管對象是大機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是否要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這個最終都要衡量是否提供必要服務。我們這個的專責辦公室,當它作出指明這些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都是會分階段。」 他稱會有《實務守則》供相關業界參考,亦會向他們提供創新科技署的科技券,資助他們加強保安措施。不過政府部門就不會納入在這條條例,有議員表示關注。 鄧炳強表示:「本身政府已經有《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裡面已經有提到,一些基準是怎樣、一些要進行風險評估和審計。如果純粹納入規管,若做得不好、罰款,無理由政府罰款給政府,也沒有公信力。」 他稱這個做法跟英國等地相若。
政府倡立法加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保安 稱會提供科技券資助業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