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特稿评论 多元主義不該是分離主義沃土,與“垃圾”的遮羞布

多元主義不該是分離主義沃土,與“垃圾”的遮羞布

最近,國家民委主任潘岳警示,“受西方民族理論與文化多元主義影響,作家們都從總體、時代性中退卻,更加關注差異性、特殊性”。個人對潘主任的此一觀察特別有感,因此想做些補述。

多元主義牽涉文化、種族、性別、宗教、民族、思想哲學、政治體制等等,近乎涵蓋了人類文明的全部面向,聊起來可以沒完沒了,本文集中討論文化與民族領域——社會在強調多樣性的風潮下,受到了什麽挑戰?

多元主義是否無可避免地獎勵了平庸?成了分離主義沃土?

多元主義辯正

所謂“主義”,是為了解決當前問題的產物,因此隨著時間的流逝,主義的主要挑戰是自身。因為隨著時代變遷,有些主義成了歷史遺跡,有些則不斷修正調整以適應時代,並得以存活。

多元主義目前仍是當代思潮,但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障礙,而潘岳主任的講稿就突出了多元主義的困境之一:原本是想借由包容來拓寬、豐富一個大封閉系統(本例是中華民族與文化),但此舉難以避免地產生了多個互不隸屬的小封閉系統,違背了原初的行動意義。

必須強調的是,人類文明並不存在絕對開放的系統,頂多只有相對開放的封閉系統。絕對開放意味著所有藩籬都不存在,但人類社會的特征是群居,群居自然會產生各種藩籬。所謂多元主義,就是旨在盡可能消除多一點藩籬,以適應群居生活的變遷。例如移民,多民族間的現代矛盾,社群媒體的興起等等。

從歷史的角度看,中國歷史悠長,文明豐富多樣,多元主義也是我們文化基因之一。歷朝歷代,相對開放的時代都是國力強大的時期,因為強大而自信,因為自信而包容,因為包容而創新,因為創新而進步。相對地,當社會與政治趨向保守,就是國力下滑的不自信表征,內外部挑戰叢生,害怕采取包容姿態會進一步削弱自己。

貞觀四年,唐太宗批評隋煬帝“性好猜防,專信邪道,大忌胡人,乃至謂胡床為交床,胡瓜為黃瓜……”。初唐與盛唐時期,唐朝自信爆表,不忌胡風,推崇多元,社會開放進步,寫下了多元主義在中國歷史上輝煌的一頁。

比如現在我們生活中所離不開的“椅子”(倚子),就是從唐代開始流行的。中國古代椅子的起源,有四種說法,其中3種都是外來說,如上述唐太宗所說的“胡床”,就被學界認為是椅子的起源之一。

歷史上的絲綢之路盛況

然而,到了中唐與晚唐,唐朝國威頓挫,被視為轉折點的“安史之亂”,其“安”與“史”都是胡人,於是大唐就滑入隋煬帝式的不自信,原本充滿胡風的婦女服飾(窄衣小袖,袒領,女著男裝)開始被排斥。唐之亂源,在某種層面上,其實就是輕忽了在制度上多元包容的弊端。

現在各種“中國元素”在美國本土的遭遇,即能說明美國的不自信正在體內蔓延。另一方面,整個西方興起的反移民潮,也是不自信的表征。

我們身處中國覆興時期,國力日強,自信日盛,包容力自然就應愈大。雖然當前內外部挑戰不少,但都不至於傷筋動骨,無法阻礙崛起之勢,因此在文化、民族層面,包容多樣性理所當然。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減少警惕。

個人認為,包容多樣性有五個階段:接受,適應,謹惕,調和,創新。中國現在應處於謹惕階段,因為西方的多元主義發展弊端叢生,可謂觸目驚心,不能不令我們戒慎恐懼。

多樣性愈被高舉,覆雜性就愈明顯,融入共同的故事就愈困難,因此,謹惕階段是不能跳過的關鍵流程。

所謂多元主義,四個字足已概括,求同存異。從美國的覺醒文化到取消文化,我們看到的是清教徒式的鏟除異端,而所謂異端,其實是過去的主流思維、觀點、習俗與習慣。誠然,隨著時間的流逝,社會變革雖然免不了,但美國多元主義已發展到不再“求同”,只想“存異”,往多元主義目的地的反方向走。

馬斯克談起兒子“變性”時,認為是美國的覺醒文化害了他

潘岳主任所提醒的,就是別只專注於“存異”(差異性與特殊性),而放棄了“求同”(總體與時代性)。這樣的警惕是絕對必要的。

多元主義是在一個“共同文明體或共同社會”的框架下包容差異,換言之,多元主義是有邊界的,而且必須有邊界,而不是任由差異無邊無際地發展,直到個別族群(或創作)遊離出其原來所屬的共同文明或社會。

因此希望大眾與創作者認知到,多元主義的目的是拓寬大封閉系統,而不是形成諸多壁壘分明,甚至相互對立的小封閉系統。

以最近的時事為例,我們可以看到放棄“求同”的危險性。7月,拜登簽署“解決西藏法案”(Resolve Tibet Act,注1)就是將多元主義武器化,幹涉他國內政的惡例。與處理新疆問題一樣,美國也如法泡制西藏問題,意在利用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差異性與特殊性,割裂中國。

因此,若放棄“求同”,或只獎勵“存異”,在外部勢力的分化下,中國有些地方會成為分離主義沃土,平添治理負擔。大唐殷鑒,說近不近,說遠也不遠。

分離主義沃土是怎麽一回事,台灣就是顯例。在“台灣主體”的要求下,對民族歷史進行解構,變造民族主流敘事,差異性與特殊性受到不成比例的表揚與讚助,使得中華文化成了“異端”,甚至拿DNA說事,凸顯血統差異,以致連炎黃子孫都予以否定。這就是拒絕“求同”的惡果。

總言之,平衡多樣性的方法,就是鼓勵求同存異,而不能過度表揚特殊性與差異性。

創作者的天職與責任

在表層意義上,多元化就是拔高“非主流”以平衡主流的一種概念,對創作者而言,猶如天降甘霖,因為創作者的天職,就是突破邊界。

所謂邊界,包含傳統技法、傳統表現形式、傳統觀點、傳統審美、傳統敘事模式、傳統人倫道德等等約定俗成的創作規則。因此,重視差異性與特殊性本來就是優秀創作者的使命,如果所有作品都是用同樣的素材、同一個模子生產,而稱不上創新,那麽文化勢將枯萎。這便是創作者必須站隊多元主義的原因。

例如,馬面裙真好看,大叔我也想穿,但什麽場合穿呢?這就需要創作者的巧思,融合傳統與現代技法,並結合商業機制推廣,創造流行風潮,讓民眾多了選擇性,增添社會風貌。馬面裙只是一例,中國傳統服飾其實都可以覆興,但維持原樣並不現實,所以先得有鼓勵多樣性的環境,讓創作者獲取各式各樣的元素,以解決傳統與現代的隔閡問題。

那麽,在文化層面獎勵多樣性,我們該警惕什麽?其一是平庸,其二是不穩定性。

創作者心知肚明,九成以上的創作都是平庸之作與垃圾,很多作品粗制濫造,不知所雲,唯一的看點就是突破禁忌(邊界)。明明是垃圾還受到了過度保護,甚至被不符合比例地高捧,就因為其符合多元價值要求,有些順利被引入商業機制,有些還拿到政府補助。

當代藝術作品與通俗娛樂作品有很多受到追捧和得獎的,甚至放在國家級廟堂之上供人欣賞,但感覺好像也“不怎麽樣”,一般讀者或觀者往往不明所以,會懷疑是自己外行,欣賞水平不夠嗎?通常我們會懷疑自己,而不是質疑作品,畢竟,一個放在美術館里展覽的東西,就算是抽水馬桶,應該也是有來頭的。

不過,它很有可能就是個毫不起眼的抽水馬桶,只是被人為賦予了某種高大上的當代意義、現代意義、後現代意義、或者XX意義,例如其彰顯了多元價值,或其他時興的價值觀、審美觀雲雲。因為以前美術館不會展示馬桶,現在展示就有了突破邊界的意義。

然後有人告訴你,藝術是一種態度……我們只好自責,是是是,是我們態度有問題。

很多人會拿畢加索的畫作當成範例,告訴我們不能以傳統審美觀看待現代藝術。不過,美術系學生應該看過畢加索年輕時的素描作品,就是傳統藝術,而且技藝精湛。這意味著,任何一個劃時代的偉大創作者,都應該是經過傳統訓練並且技藝超群者,而不是橫空出世,突然蹦出了驚世駭俗的作品。

畢加索素描作品

有些名聲響亮的創作者,其實沒有創新能力,只是借著多元價值的掩護,一心致力於突破禁忌,以制造耳目一新的效果,展現自己的鶴立雞群與創作勇氣追求流量。個人認為,實在不必設立獎項為“獵奇者”錦上添花。

既然絕大多數的創作者都只能生產平庸與垃圾,那麽有些創作者只在意獲獎,而不在意大眾與社會影響就不足為奇了。獎勵多元的獎項,往往就提供了這樣一個後門。潘岳這份講稿的受眾是評審,我想他抓到了重點,因為評審對創作風氣的影響愈來愈大。

評審可以是平庸的創作者,但必須具備高鑒賞力,以及對國家社會影響的正確認知。只獎勵差異性與特殊性作品,很可能就是獎勵平庸甚至垃圾,談不上社會進步。甚而,有些作品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但創作者與評審不必負責,最終得由政府與人民承受後果。

但反過來說,奇妙的是,許多偉大的創作者,其實是受到了垃圾作品的啟發,才開竅創作出劃時代的傑作,畢竟,好的創作者就是知道如何化腐朽為神奇。但垃圾作品還是垃圾,而通常,這些垃圾是在包容多樣性的環境下產生的。

此前曾被網友吐槽像一堆垃圾的美術畢業生作品

有了這樣的認知,我們就能持平看待多元主義,它確實可以創造更多的可能性,但同時也無可避免地制造了大量垃圾。而我們所求的,就是那少數的偉大作品與精品,其他的,就是附帶損害。對此,社會要有止損機制。

最後就是不穩定性。由於互聯網與社交媒體的發達,當前的世界處於“多樣性爆炸”的狀態,任何人的創作或意見都能光速與他人連結,再加上AI技術的推波助瀾,真假優劣參差不齊,卻也全都躲在多元化旗幟下理直氣壯地存在,並產生時人所稱的各種“信息繭房”,為人類社會增添了更多的藩籬,而不是減少。

這種差異化與特殊性制造的各種小封閉系統,拔高的是社會分歧與思維異己,快速削弱同理心,因此必然產生反作用力,讓本來快消失的傳統偏見與不公平死灰覆燃,義正辭嚴地反多元化。

英國最近的暴亂,巴黎奧運上演的“宗教/性別多元主義 vs 基督教”,以及“女權 vs LGBTQ”的爭議,都是顯例。

中國是多民族、文化層面極為豐富的國家,這是祖傳的軟實力資產,值得發揚。為此,需要我們包容多樣性以求進步,但不能忽視了多元主義也可以是一只九頭龍,九頭爭勝互相撕咬,受傷的卻是本體。

說到底,“社會責任”是多元主義者必須謹記於心的底線,若沒有這道防線,最大受害者就是多元主義。

作者:雁默    台灣自由撰稿人

注1:全名為“促進解決西藏與中國爭端法案”(Promoting a Resolution to the Tibet-China Disput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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