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其中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而被告賴振邦就一項交替控罪成立。 案發在2019年12月8日,控方稱屠龍小隊及以吳智鴻為首的隊伍,合謀在民陣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沿途放置一大一小兩枚炸彈,計劃先破壞中資店舖,引警察到場,然後引爆小炸彈,迫使警察靠近大炸彈地點。槍手在高位用AR15長槍亂射警察,再引爆大炸彈。 陪審團經過三日退庭商議,裁定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反恐條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而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爆炸罪,其中五人罪名不成立,賴振邦就被陪審團以七比二裁定罪成。至於串謀謀殺罪,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名都不成立。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劉佩凝,罪名同樣不成立。 交替控罪罪成的賴振邦,控方早前指,他曾與其他被告閒聊,以破壞逼政府妥協,及製造炸彈的話題,亦曾經一起到西貢試槍。賴振邦亦曾經提議,到城市大學及浸會大學「爆實驗室」,並與他人先後到兩所大學實驗室偷取化學原料。 脫罪的劉佩凝審訊後自行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其餘幾名獲判無罪一直還柙的被告,辦理手續後,先後坐車離開。 張俊富之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將於星期五判刑。 至於案件唯一罪成的被告賴振邦,須繼續還柙,其代表律師將於下周一求情。 法官感謝九名陪審員十分用心考慮大量證據,讓九人終身豁免做陪審員。
【屠龍小隊案】其中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賴振邦一項交替控罪成立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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