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加国新闻 CRA嚴查!超市老闆將50w存入自己和老婆賬戶,每年只報1w收入

CRA嚴查!超市老闆將50w存入自己和老婆賬戶,每年只報1w收入

多倫多一名超市老闆,每年營業額超過250萬加元,每年報稅1萬加元,結果遭到加拿大稅務局CRA嚴查。這名納稅人名叫穆罕默德·亞德加,出生在阿富汗,1995年移民加拿大,經營多家企業,包括一家超市雜貨店。從 2005 年到 2009 年,該公司報告的銷售額在 220 萬至 290 萬元之間,每年的毛利在 20 萬至 40 萬元之間。但是,這家公司在幾個納稅年度內每年只是報稅1萬加元左右,2008年甚至報稅6000。結果,這引起的加拿大稅務局CRA的注意,加拿大稅務局對該公司以及納稅人亞德加及其配偶的個人聯名銀行賬戶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股東撥款總額為 512,211 元,這些錢是從企業中拿走並轉移到個人名下的,這些錢未計入納稅人 2006 年至 2009 年的收入中。亞德加和加拿大稅務局都同意該機構正確計算了納稅人的未申報收入金額,但稅務法庭的爭議在於加拿大稅務局是否仍能評估納稅人這些年份的稅款,這通常被視為“訴訟時效”,以及是否適用重大過失處罰。

根據《收入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加拿大稅務局一般禁止在首次重新評估三年後對個人納稅人進行重新評估,除非可以證明納稅人“因不小心、疏忽或故意違約而作出虛假陳述”。亞德加作證說,當時他的會計師建議他開設“第二個”銀行賬戶,並將現金銷售存入他的個人賬戶和配偶的賬戶,“以避免‘某些’費用”。

此外,亞德加也承認將公司的資金直接存入了他的個人銀行賬戶。該納稅人在相關納稅年度內養活了一個六口之家,但憑亞德加和妻子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的總收入顯然不足以支付家庭的生活開支,包括2006年購買房子、並每月支付抵押貸款。

稅務法庭法官表示,儘管納稅人可能對稅收制度沒有深入的了解,但他從 1995 年第一份工作開始就一直在提交所得稅申報表,而這距審查的納稅年度整整十年。法官稱,亞德加還是三家公司的股東和兩家公司的董事,其中包括一家“非常成功的超市雜貨店”。納稅人亞德加最終承認,他在相關納稅年度的收入“嚴重少報稅”。並且他從未進行過任何調查以確認所報金額的適當性。

亞德加還承認,他的會計師建議他開設另一個銀行賬戶以避免“起訴”。稅務法庭裁定,亞德加將責任完全推卸給會計師是不行的。法官說:“納稅人不能簡單地舉手說他盲目地依賴會計師,而沒有嘗試更好地了解他的義務,也沒有努力核實他的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的收入的準確性。”

在CRA審查的四年中,未申報的收入總額超過 500,000 加元,但在四年期間他的納稅申報表上實際申報的收入不到 40,000 元,每年大約10,000元左右。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於 2024 年 6 月駁回亞德加的上訴,三名上訴法官一致認為,稅務法院的結論得到了事實的充分支持。最後,亞德加需要補繳512,211 加元的未報告收入,並處以重大過失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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