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定合規「簡樸房」制度,就面積、結構、消防安全、通風等訂定最低標準要求,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登記並接受認證申請,目標明年內完成立法,並建議在法例通過後設12至18個月登記期。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業主將來出租不合規格的劏房,刑罰最少是監禁兩年。他強調不希望有人因為取締劣質劏房而無家可歸,會協助有需要人士找到居所。\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政府昨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簡樸房」的詳情,將來可出租的分間單位,必須是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簡樸房」樓面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即大約86平方呎,樓面至天花高度不可少於2.3米,同時要有一扇可開啟的窗戶、有獨立隔間的廁所、獨立水錶電錶,以及消防安全和結構安全等要求。(詳見表)
登記期和寬限期內可續出租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簡樸房」的意思是「簡單、樸實」,能反映政策精髓。政府將於12月就有關出租制度展開諮詢,公布各項建議細節,聽取立法會及不同持份者意見,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爭取在明年立法。完成立法程序後,料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為現有出租分間單位進行登記,登記期為12至18個月,並同步接受新進場的「簡樸房」認證申請。已經登記的單位,可於登記期內獲得一至兩年的寬限期。
何永賢表示,建議寬限期不要太短,要有足夠時間讓現有分間單位去矯正,而登記期和寬限期內,會容許繼續出租已經登記的單位。在登記期結束後,除非相關單位已經作出登記,或獲得寬限期,否則便要取得專業人士的「簡樸房」認證才可以合法出租。政府會在登記期結束後,因應整體房屋供應和其他實際情況,決定採取執法行動的時機。
黃偉綸表示,全港有約11萬劏房戶,涉及約22萬名居民,處理劣質劏房需穩慎有序,配合公營房屋供應步伐,讓相關業主和住戶有足夠時間作安排,避免引起劏房居民混亂和恐慌,甚至流離失所。
李家超:助有需要者找到居所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11萬個劏房戶中,四成有資格申請公屋,另有兩成住戶將於短期內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有機會申請公屋。他預計,約五至六成劏房戶將隨着公營房屋落成,可陸續入住公屋。他強調,「簡樸房」是過渡性措施,政府不希望有人因此無家可歸,會協助有需要個案找到居所。
李家超稱,業主未來若出租不合標劏房的刑罰,將最少是兩年監禁。對有聲音指擔心租金上漲,他回應稱租金有變動是反映現實,認為租金受合約及租務管制保障,目前最重要是建立健康的「簡樸房」市場。
黃偉綸表示,影響租金最關鍵是供與求,而未來5年是公屋落成的收成期,預計劏房戶入住公屋後,對「簡樸房」的需求減少,同時現時市面上有約七成單位符合「簡樸房」標準,相信供應不會大減,故租金也不會大幅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