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所有在加拿大的華人朋友來說,無論你是來留學讀書的,還是來工作生活的,尤其是買房首付。
大家都會 接收來自中國的匯款,之前國家外匯局現正嚴厲打擊海外華人“違規換匯轉匯”的行為,一旦被發現,結果必將是重罰:
列入黑名單、罰款、甚至可能坐牢!
但也有人表示,我老老實實、安分守己地按規矩匯款,不就能高枕無憂、萬事大吉了麼…但其實 事情絕對沒有你想象中的那麼簡單!
的確,按照“每人每年5萬美元上限的額度”換匯,沒有螞蟻搬家,沒有地下錢莊,確實不存在什麼“違法換匯購匯”的行為;但是,請你撓撓腦瓜子,仔細想想:
你近10年的海外資產,都申報了麼?
是的,加拿大稅務局現在有權利“釣魚摸底”,可以通過一筆匯款,
查到你過去10年的海外資產和收入;
以及是否有申報!
因為一筆匯款,加拿大華人被翻了10年舊賬…
首先,我們要來搞明白一件事情,“釣魚摸底”(fishing expedition)究竟是個什麼玩意兒?
從FindLaw法律詞典上的解釋來看,“釣魚摸底”的意思就是,
在沒有任何違法證據的情況下,
先隨機摸摸底,
在調查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據…
說白了,這就是一個,
稅務局隨機調查、
然後要求你“自證清白”的過程。
然而從目前的案例來看,
這種隨機調查,一查一個準…
就在前幾天,一位加拿大華人林先生,就這麼被稅務局,“釣上了鈎”;
而起因,正是一筆來自中國的匯款…
據悉,林先生一家人在2005年便舉家移民到了溫哥華,一家人均持有PR身份。
但由於工作的關係,林先生需要經常往返於中加兩國,甚至有時候,他待在中國的時候,遠遠多過在加拿大的時間。
不過儘管如此,移民加拿大的這14年裡,林先生每年仍以加拿大稅收居民的身份正常進行報稅。
直到今年年初,林先生在收到一筆來自中國的境外匯款後, 也收到了一封來自加拿大國家稅務部長的調查信。
稅務部長要求林先生及其任何關聯實體,
申報過去10年間所有的海外資產和收入;
如果申報過,要求林先生提供申報證明。
面對稅務局這突如其來、且毫無證據的要求,可想而知,林先生能做的,就只有掙扎到底…
他先是以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時間少,
且經濟利益都在中國為由,
改成自己並不是加拿大稅收居民。
後來,林先生又強調,加拿大稅局的這種做法,
並不是出於善意的審計目的,
而是在“釣魚摸底”,
這種調查毫無緣由,也沒有任何證據,因此,林先生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然而,加拿大聯邦法院表示,稅務局“釣魚摸底”?
不好意思啊,他們有權這麼操作,
林先生你說你自己非加拿大稅務居民?不好意思啊,你妻女長期在加拿大生活,按加拿大稅法規定,你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關係;所以林先生你,
可是妥妥滴一枚加拿大稅務居民。
SO沒啥好說的了,林先生來這邊結一下這10年未交的海外(中國)資產稅吧!”
喏喏喏~你萌看到了吧?!如今稅務局審查起來,不再是以往那樣,覺得你有問題,咱就審查你;而是,
咱也不確定你有沒有問題,
但先查查你,看是不是真有問題…
尤其是那些頻繁接受海外匯款的人,更要注意了!
“裸奔”時代!中加兩國的錢要被徹查了…
加拿大稅務局表示,如果非居民在加居住超過183天,其配偶及子女也在加居住,
這種所謂“太空人”仍可能被視作稅務居民,
應當主動報稅。
具體怎麼判斷一個人是否要報稅?不是依據他的身份,而是依據他在加拿大的居住狀態(Rdesidence Status)。 因為,在加拿大的稅收體制下, 任何居民 或非居民 都有納稅的義務。
所以,即使是持10年多次往返簽證,
也要通過他的居住狀態來衡量是否應該報稅。
辣麼問題來了,哪些人屬於“稅務居民”? 稅務局稱,有四個因素:
加拿大稅務居民
居住時間:衡量一個人是否是稅務身分首先是依據居住時間是否超過183天。
定居地址:住所條件不僅是看名下的居住物業,也要看非名下的住所和租房情況,還要看經濟和生活上與加拿大的緊密度。
配偶:傳說中的“空中飛人”家庭,如果夫婦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不住滿183天,但滿足其他3個條件,並且在加拿大擁有帳戶、參與社區生活,也會被視作稅務居民。
未成年人子女:據統計,在2016年9月之前的2年中,加拿大有超過21.000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當中以中國移民最多,有5.407人。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是加拿大PR或公民,
與稅務居民身份,沒有直接關係。
即使你是持有學生簽證、工作簽證、配偶簽證的中國人,在加拿大並沒有收入來源,但只要你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被視認定為稅務居民。
而很多人放棄入籍或永久身份的原因,就是逃避加拿大的高額稅款。卻沒想到即使是拿10年簽證,稅款該交還是要交。
此時此刻,有童鞋可能很想問一個問題:既然是海外所得,我要是不申報,CRA大佬們也不知道啊;
既然不知道,那我幹嘛要主動申報呢?
hmmm…小機靈們,你萌怕不是忘了,
2018年9月份,發生過什麼大事兒吧…
你在中國賺了多少錢,加拿大稅務局都知道!
喏~小編所說的大事兒, 奏四介個!
不太清楚的童鞋,可以來聽小編在嘮叨一次:
CRS的全稱為,
共同申報準則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它主要是為了解決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的一種措施,由各國稅務機關將該國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外國個人和企業賬戶信息,與他國進行交換,
從而提高全球範圍內的稅收遵從水平。
其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包括:
1
海外機構賬戶
幾乎 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 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2
資產信息
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都要被交換。
3
個人信息
你的帳戶、帳戶餘額、收支記錄、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稅號,都要被交換。
舉例來說就是,如果有一個中國人,在加拿大開設了一個銀行賬戶, 並存入一筆很可觀的錢;換作以前,中國稅務總局壓根兒不會知道這筆存款的存在;
但中加兩國實行信息交換之後,加拿大銀行會將中國人的存款信息、財務狀況 披露給中國稅務總局。
同理,在中國的加拿大華人的賬戶信息,
也會上報給加拿大稅務機關。
這就是所謂的“信息交換”。
按照CRS的協議,早在2017年9月就已經有54個國家及地區,進行了信息互換。
最終得到的收效,也是頗為“可觀”:
巴西披露未申報的應納稅海外總收入,連本帶利+罰金, 一共收回470億美元;
法國披露未申報的應納稅海外人群達到5萬人,總稅收連本帶利+罰金, 一共收回320億歐元;
印度披露未申報的應納稅海外人群達到6.5萬人,總稅收連本帶利+罰金, 一共收回60億美元;
澳大利亞未申報的應納稅海外人群,總稅收連本帶利+罰金, 一共收回3.26億歐元;
所以,無論你是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 當地稅局都會知道你在境外的賬戶信息。
這些信息包括:銀行賬戶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 賬號號碼、餘額、利息、股息、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
海外匯款想要逃稅將會難上加難!
而且,聯邦政府還加大了查稅力度。 聯邦預算要在未來5年內,投入5億元用於查稅,
預計通過查稅,增加財政收入25個億。
這就意味着,
如果你是中國留學生…
2018年9月1日前:
你在國內的父母給你轉學費+生活費,只在是在匯款額度之內,無論一次匯多少,稅務局都不會過問,頂多就是國外銀行問一下,要求你出示一下父母的收入證明。
2018年9月1日後:
你父母匯來你加拿大賬戶上的每一筆交易記錄, 加拿大 的銀行都必須匯報給中國稅務部門。
如果你是陪讀的父母…
在來到加拿大之後,通過國內匯款支撐在加拿大的經濟開銷,甚至是置業買房,這些家長的加拿大的賬戶,即屬於“非稅務居民賬戶”,
加拿大的銀行將自動告知給中國稅務局。
如果你是海外華人同胞…
這裡說的海外華人同胞,指的是有中國國籍,但在國外長期居住的中國同胞,也就是持加拿大PR,中國護照的盆友們,
在這波操作裡面,你們也許是最慘的!
因為有很大的可能性,你們會被政策判定為:同時是兩個國家的“稅務居民” ,即雙重稅務居民。
按政策,雙重稅務居民將必須向兩個國家都開放銀行賬目,
兩邊都得“稅”!
變成完完全全的“透明人” …
如果你在海外有資產…
小編來舉個例子:假如小C是一名持有加拿大PR的中國人,最近剛在國內賣掉一套價值1000萬RMB的房子;那麼,小C國內的銀行賬戶就多了1000萬。
換作以前,天不知地不知,只有小C一人知道這筆錢的存在;但新政之後,這筆“海外收入”,一旦報給了加拿大稅務局,擺在小C面前的,只有兩條路:
要麼自己申報,要麼乖乖繳稅;
以此類推,如果一名持有 加拿大 PR的中國人,近來他的 加拿大 賬戶里,多了一筆賣房得來的巨款,
那麼,後果會怎麼樣,你們懂的…
總而言之就是,你是在加拿大的華人,或是你是在華加拿大籍華裔,
你的加拿大資產會交到中國方;
你的中國資產會交給加拿大方。
與此同時,海外資產超過10萬加元以上的,要向加拿大稅局填Form T1135申報海外資產。
一旦銀行存款達25萬美金,你的資產信息會被送到相應國家的稅務局,接受審查。如果你的銀行存款高達100萬美金的話,那麼恭喜你…
你成為了兩國
隨着2015年加拿大對離岸逃稅追查力度加大,CRS實施後境外信息批量換回加拿大稅局,又加上法院明確認為稅局有權“釣魚摸底”,
可以預期,後面華人們收到CRA調查信,
要求申報海外資產的信件會越來越多。
其實,加拿大稅局有個“自願披露計劃”(VDP),鼓勵錯誤申報的納稅人主動申報和補稅,只要償還有關稅項,便可豁免支付有關利息及罰金,但你必須在當局介入調查之前申請VDP。
所以,那些想隱瞞未報海外資產,又不願意“自首”的朋友, 你們只能祈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