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外交部網站消息,11月29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主持例行記者會。路透社記者提問,北京一家法院今天以間諜罪判處中國記者董郁玉7年有期徒刑。鑒於該案受到國際關注,外交部對此有何評論?毛寧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違法犯罪必被依法追究。
公開資料顯示,董郁玉,男,1987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碩士,資深媒體評論人。曾任《光明日報》評論員、光明日報社評論部副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