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中国新闻 对七名潜逃者指明撤销护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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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七名潜逃者指明撤销护照等措施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记者会的手语翻译短片。)

 

保安局局长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刊宪指明七名潜逃海外,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士,并指明针对他们施行的措施。

 

被指明的潜逃者为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许智峯、任建峰、许颖婷和邵岚,他们先后于2023年7月和12月被通缉。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在记者会表示,这些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潜逃海外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包括透过社交媒体平台鼓吹「港独」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煽动分裂国家、发动所谓「公投」、意图实施所谓「自决」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此外,他们发表所谓报告和会见外国政客与政府官员,以请求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和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包括制裁中央、特区官员和负责检控工作的人员。

 

针对七人而实施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即不可将楼宇租予他们或向他们租用楼宇,买卖楼宇则等同提供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他们合资企业或以合伙关系等成立公司,即不可跟他们合伙做生意、投资或提供资金予这些企业或公司;以及撤销特区护照等。

 

其中,郭荣铿的大律师和任建峰的律师执业资格暂时吊销,袁弓夷在七间公司的董事职位暂时被罢免。

 

邓炳强又指,许智峯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欺骗法庭批准他离港却潜逃海外;经调查后,律政司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许智峯曾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从中得益,包括在网上平台收取资金,律政司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展开没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他续说,实施一系列措施旨在应对、打击、阻吓和防止潜逃行为,以及对潜逃者施以重锤打击,并促使这些潜逃者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除获保安局局长批予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上述七人提供任何资金,包括向他们在网上建立的平台、专页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七年,警方会严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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