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加国新闻 卑詩法院判決 溫哥華男子詐騙中國開發商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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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法院判決 溫哥華男子詐騙中國開發商50萬美元

一名溫哥華男子對中國一個房地產項目的潛在開發商進行詐騙,遭卑詩最高法院判罰逾50萬美元。

據CTV報道,在本周稍早裁決並於周五(27日)在線上發布的法庭文件指出,法官夏爾瑪(Neena Sharma)裁定Christopher Lee因“欺詐和/或欺詐性不實陳述”而應對海南德宏房地產開發公司(Hainan Deho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和海南建豪房地產開發公司(Hainan Kinghous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承擔責任。

上述兩家中國公司提告Christopher Lee,連同一家抵押貸款經紀公司及其一名承包商,指控他在為中國海南島土地開發項目爭取 1 億美元融資案中所扮演的角色且導致失敗。

法官夏爾瑪在裁決將這兩家開發公司描述為由Cexen Fu所經營的“家族企業”,Cexen Fu的女兒Julie Fu住在溫哥華,並在此訴訟中代表原告。

2014年,Julie Fu與一位抵押貸款經紀人Frank Lee (他與Christopher Lee沒有親屬關係) 合作,代表其中一間家族公司以6,500萬加元的價格收購了列治文阿爾德布里奇路(Alderbridge Way)的一大片商業用地。

隔年年初,Julie Fu再次聯繫Frank Lee,詢問海南島計劃的融資情況,裁決文件中將其描述為擬建造“購物和娛樂中心”。

Frank Lee告訴她,他沒有卑詩省以外的抵押貸款經紀人許可證,但他同意以某種身份協助她。

Frank Lee聯繫了他所熟識的Christopher Lee,該人自稱是一家名為Westbay Partners Services Ltd公司的加拿大代表。在一系列的會面後,Christopher Lee說服Julie Fu讓她父親的公司與Westbay簽訂銀團貸款(syndicated loan)協議。

Westbay的想法是從“一個或多個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和高淨值個人”籌集 1 億美元,並分兩期提供給Fu的公司,每期5,000萬美元。

作為這項服務的交換,Westbay要求支付50萬美元的“承諾費”,如果無法獲得貸款的私人融資,這筆費用將退還。

據法官夏爾瑪的裁定,雖然Westbay於2015年11月通知這些公司無法獲得融資並承諾退還費用,但卻從未這樣做。

相反地,據引用的銀行紀錄表明,這筆錢透過一系列交易轉入Christopher Lee持有的個人賬戶,這些交易是在費用存入Westbay賬戶的第二天開始的。

協議是個“騙局”

夏爾瑪的裁定指出,Julie Fu和Frank Lee提供的證詞“降低了”可信度和可靠性,她“謹慎”使用這些證詞。

然而,法官表示,Christopher Lee的證詞更不可信,他對事件的描述“違反邏輯和常識”。

判決書寫道:“他對可疑事實的解釋牽強。”

Christopher Lee告訴法庭,他已經購買了擁有承諾費存入賬戶的公司,但經香港法院命令後披露的文件證據並未顯示該賬戶易手的任何紀錄。

根據裁決,該賬戶在裁決中被稱為“Roxschild 賬戶”,以開設該帳戶的公司命名,由一位名叫James Christopher Wong的加拿大人於2012年開設,並一直保留在他的名下,直到該賬戶被關閉。

Christopher Lee聲稱他從Wong那裡獲得了該賬戶,然後在2014年11月將其出售給Westbay,這表明他曾經放棄對該賬戶的控制權。

裁決書寫道:“相反,我發現在所有關鍵時刻,Christopher Lee都擁有並控制着Roxschild賬戶,根據所舉的證據,Christopher Lee承認(與他的訴狀相反)他『曾經』擁有Roxschild。”

“既然如此,我也發現他知道並且對挪用承諾費供個人使用負全部責任。”報告補充說:“結合他的文件製作中存在的重大且有說服力的差距,我相信該協議是一個騙局。”

“原告提出了明確而有力的證據,證明Christopher Lee是一項欺詐計劃的幕後主使,該計劃旨在誘使Julie Fu支付50萬美元的『承諾費』,而他知道這筆費用永遠不會退還。

法官得出結論,Christopher Lee應對原告承擔全部50萬美元的賠償,以及判決前後的利息。

對其他被告的指控被駁回

Julie Fu在訴訟中稱,Frank Lee和他作為獨立承攬工作的抵押貸款經紀公司,也因疏忽但不是欺詐而須承擔責任。

夏爾瑪拒絕並駁回了這些指控,結論是Frank Lee並不是抵押貸款經紀人,而是承諾擔任促進交易的顧問。

因此,法官作出結論,Frank Lee作為抵押貸款經紀人並不需對原告負有義務。

同樣地,由於Frank Lee是獨立承包商,而不是抵押貸款公司的雇員,夏爾瑪法官結論稱,該公司毋須對其過失承擔替代責任,即使有造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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