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網 特稿評論 失業後,他們爲何最擔心斷繳社保
公益廣告

失業後,他們爲何最擔心斷繳社保

近期,極越汽車團隊“原地解散”風波持續發酵。在用人單位與員工們的博弈中,後者提出的一項訴求引發廣泛讨論。

 

據悉,極越的管理層人士突然宣稱,未給員工繳納11月、12月的社保和公積金,并讓員工自行繳納。而員工們堅決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和公積金。

 

這實際上是一個引人深思的現象:當員工遭遇失業困境時,他們往往首先考慮的并非申領失業保險金,而是急于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即便失業已持續較長時間,也有很多人願意自掏腰包設法延續自己的社保繳納記錄。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其中至少包含了兩方面的問題。其一,一些城市對于斷繳社保的人群,客觀上設置了不容忽視的負面影響,如限制購房、購車資格等;其二,由于前述負面影響,不少人主觀上放棄了領取失業保險金。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浙江大學國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長金維剛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強調,失業人員屬于弱勢群體,“很多斷繳社會保險費的人,并非主觀上選擇斷繳。将普通市民享有的一些權益與失業人員繳費情況綁定,實際上導緻失業人員承受更多的利益損失,形同‘雪上加霜’”。

 

社保中斷多方面會受到影響

 

當職場人士遭遇社會保險中斷的情況時,他們通常可能有兩種選擇:一是補繳社保費用以保持連續繳納記錄;二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以應對暫時的經濟困難。

 

現實是,如若斷繳社保,一系列可能的負面影響或将接踵而來。比如說,多數地區醫保斷繳次月無法使用;申領失業金,前提是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等。金維剛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社會保險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享受社保待遇與繳費之間具有直接關系。

 

更多人選擇補繳社保。主要原因在于,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多個城市,購房、購車或落戶資格等與社保連續繳納年限關聯。

 

中國新聞周刊以一名參保人員的身份咨詢了多地人社部門。

 

北京市人社局政務服務平台一名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一般情況下,在京搖号或競拍車牌時,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前60個月内連續繳納社保,補繳記錄不能超過5個月;申請積分落戶時,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補繳的月份同樣不能超過5個月。

 

上海市市民服務熱線一名工作人員則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買房買車、孩子就學,辦理居住證或者是居轉戶這些業務的時候,都是需要連續繳納社保的,中斷之後可能會受到影響。”

 

該工作人員舉例稱,如購買一輛新能源汽車,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要求連續繳納36個月的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社保中斷會影響資格,無法通過補繳恢複資格。

 

定居北京的劉婷在求職時,被意向公司的人力建議補繳社保。當時她的社保已經斷繳了2個月。随後,她選擇了尋找企業挂靠代爲繳納職工社保。

 

該工作人員提供的報價顯示,目前最低的社保繳費标準爲2540.42元,公積金362元,殘保金60元,支付手續費合計17.79元,另有300元服務費/月。也就是說,如通過該機構補繳五險一金,參保人員個人需負擔的金額達到了3280.21元/月。

 

不少職場人士尋找公司挂靠代爲繳納社保,但值得注意的是,挂靠單位交社保屬于虛構勞動關系,是明确禁止的行爲,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連續繳費”可否改爲“累計繳費”?

 

金維剛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享受社保待遇與繳費之間具有直接關系,但不宜與個人作爲普通市民享有的其他公共權益(如子女入學、落戶、購房等)等挂鈎。

 

金維剛認爲,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與其申請子女上學、落戶、買車、購房等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相互之間是平行關系,對于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狀況與其申請子女上學、落戶、買車、購房等之間挂鈎并予以限制,不僅不合理,也缺乏法律依據,違背對弱勢群體依法保障其基本權益的法律宗旨和社會倫理。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保險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看來,醫保、生育險有連續繳費要求是合理的,但買房、買車等要求連續繳費不盡合理。他建議,一些資質規定(如買房買車)可把連續繳費多少年改爲累計繳費多少年。領失業保險金期間自然不計入這個年限。

 

金維剛認爲,通常失業人員中斷社保繳費并非主觀上不願意繼續繳費,而是由于失業後客觀上個人無力繳費。因此,在職工失業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況下,不可再對失業人員作爲普通公民應當享有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權益予以限制或排斥,“這種帶有社會歧視性質的一些地方政策應當依法取締”。

 

爲不中斷繳費放棄領取失業金

 

多名極越公司的員工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公司已經完成了對11月份被暫停繳納的社保費用的補繳工作,并承諾将同樣補繳12月份的社保費用及支付賠償金,目前正在等待落實。

 

對于衆多失業者而言,“續繳社會保險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是一個兩難選擇,很多失業者爲了保住與連續繳費有關的權益,選擇主動放棄失業金。

 

但也有一些失業者選擇領取失業金用以過渡。南京的務工人員苟潔就是這樣一個例子。今年1月,由于原東家部門調整,苟潔被動離職。幸運的是,她拿到了補償,離職的相關證明上也填寫了“非自願離職”。

 

苟潔算了下,她在當地繳納的社保年限尚不足5年,按規定可領取8個月失業金,每月金額爲2490元,與南京市2024年最低薪資标準相同。因爲在失業之前,她已經在當地購置了房産,不用擔心“購房資質”受影響。所以在3個月的待業期,苟潔順利申請并領取了相應的失業金。

 

在苟潔看來,“領取失業金是合法也合理的權益,畢竟之前員工和單位已經繳納了保險費用,領取出來并無不妥。在失業期間,失業金足以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尤其是在醫療保障方面”。

 

(文中苟潔、劉婷爲化名)

 

作者:陳威敬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華僑網無關聯。其原創性及文中陳訴内容未經本網證實,對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實性,以及時效性本網部作任何承諾,請讀者自行核實相關内容。如發現稿件侵權,或作者無意願在華僑網發布文章,請版權擁有者通知華僑網處理。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514-3979969

邮箱: cpress@chinesepress.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6: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