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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494法案的一些問題的回答

編者按】某報上周刊登有關寶樂莎市法案《494》的報導,在傳媒的訪談中可算中肯,衹可惜該篇報導疏忽了法案爭議的存在,反之,似乎為市政府的問題上打圓場,有些誤導之嫌。
事件起因不僅是一塊地皮,亦涉及市府處事的態度。反對黨議員質疑法案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在公眾利益的問題上表達反對,是身為反對黨議員應當的責任。至於法案通過,李西西議員已經盡了責,勿誤導為她的反對是與市長的私人恩怨有關,這種說法確實太不公平。
另外,在報導結尾話可圈可點:「這次494 號法案的輿論發酵,包括前往市政府簽名的人中約8成都是華人,一方面讓市政府、民選官員感受到華人社區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讓他們產生深深的疑懼,聯繫到目前加拿大社會對中國政府干涉加拿大大選、加拿大政治的新聞,這種“團結”長期來看對華人以及華人社區的發展利弊尚待考慮。」,編者的觀點不敢苟同,這種言論實在是危言聳聽。
今天的華社已經是風雨飄搖,弱不禁風,在一切流言蜚語,和對華人沒有實據的指控情況下亂了陣腳,絕不是華社之福。我們需要做的是實事求事,力求真相,勿讓別有用心的西方主流媒體和顛倒黑白的輪功媒體《大紀元時報》惡意抄作而有所影響。今天,我們應該互相諒解,團結大於一切,凝聚共識,排除和面對挑戰。
以下借用李西西專欄和讀者來稿的表述,從多個角度解讀。同時歡迎各界來稿討論,為華人面對歧視的挑戰出謀獻策,改善我們的形象,捍衛我們的尊嚴,祝福子孫世代,建功華社,功德無量!


【李西西專欄】在9月17號寶樂莎市議會上通過了487法案,這個487法案就是說以後所有的以前在報紙上發公告關於城市規劃方面的改變都不再登報紙,只是在市議會通過後,在市政的網站上提前兩週發佈公告,如果沒有人反對的話就算通過了。當時我和另一位議員投票表示反對覺得這樣違反公開透明民主的原則,老百姓喪失了知情權,我當時問到有誰會天天去市政網站上查公告,但是市政的解釋是為此可以每年省下24,000$的廣告費,但是作為一個民選市政府,每年有2000$多萬的預算,這種花費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須的。這次通過494法案就證明99%的老百姓不知情。
寶樂莎市政府在其網站上低調發布了一項簽名收集程序,允許市民以此方式申請公投反對494法案。令人震驚的是,簽名收集的截止日期僅為五天,11月25-29日,早上九點至下七點,大部分人都在上班。期間需獲得6617份簽名支持,這意味著市民平均每分鐘需要收集兩份簽名。截至11月29號,共有3,463名居民簽名。
關於這個494法案,意思是只要在25,000,000$以內,如果市裡看中某塊地,就可以從銀行貸款而把還款的責任加上特別稅轉嫁給納稅人。法案通過以後,不用經過諮詢,也沒有簽字反對這項說,只要是市議會通過就可以加特別稅,因為市長團隊對議會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們想要通過什麼都可以。
市政府將以1680多萬購買業主在2021年以6,500,000購買的土地,目前市政估價為570多萬。6405 Grand Allee這塊土地的價值在三年內房地產不景氣的情況下增長了150%多,而且靠近工業區,目前省政府又出台了關於不能在鐵路邊300米之內建造居民房的規定,而且這塊就在距離鐵路300公尺之內,市府是否知道這個狀況?至於市府說有人出更高的價錢,那為什麼屋主反而想把這塊地賣給出價低的市府呢?儘管我在12月3號的市議會會議上提出動議取消該項合同,可是遭到市長團隊的一致否決。
關於傘形計劃,在魁北克有1133個市政,其中有721個城市的居民少於2000人,財政是比較緊張的。那麼這個傘形計畫主要是為了一些貧窮的市政而設的。他們要實施一些計畫的時候,有時候就是得給居民加稅才有錢,可是寶樂莎市是完全不是這個情況,2022的盈餘就是2900$百多萬。當時我提出當年應該凍結稅率,當然不出意料遭到否決,去年市裡因為DIX30土地轉讓,歡迎稅就收了1000$多萬。是一個非常富裕的城市。當然寶樂莎市的繁榮也離不開華人的貢獻。
說不是1000$的特別稅,我也想知道這個數字是誰編出來的,不是1000$,那是多少?至少給一個範圍吧。
說有人在製造恐慌,那麼我想問一下2017年在選舉前不是有人到處發小廣告在微信上到處號召大家去投票反對社區的高架橋計畫。在前市長當時給了一個準確的數字情況下,他們還是在中文傳單上用驚悚的標題說大家未來要付1750$,號召反對該高架橋的項目。當時那個加稅只是給高架橋這個項目,現在有了494法案,這將不限於某一個項目,就像一張空白支票一樣。
至於有人說到所謂的外國干涉,如果種族詆毀來自某些無良的主流媒體,我倒也見慣不怪了。但來自自己人的自我反省倒是真的把我驚到了。看來他們這種污名化的洗腦還蠻成功的。我想問你們看過全加拿大30多個華人機構社團和個人給外國干涉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嗎?你們也是否提出過報告呢?在華人社區組織遭到污名化的時候,你們有做過公正的報導嗎?華人在100年前遭受排華法案是因為華人太團結了嗎?還是因為大家各自為政,互相詆毀,製造分裂而造成的呢?在2017年搞公民投票反對前任市長的高架橋的項目,也是利用在微信上宣傳到處轉發,這又是算是哪個國家的外國干涉呢?

寶樂莎市議員
李西西, Xixi Li
Conseillere municipale
Secteurs O, N, I
450 923-6311,poste 6508
Xixi.Li@brossard.ca

讀者投稿

關於市長訪談的讀者來信: 6405 Grand Allee 收購

【讀者來函】市長主要從三方面一直強調該土地的價格的合理性:1.估價報告2;有一私人發展商出價更高;3.BROSSARD沒有類似的土地了,就是它的稀缺性。其中,估值報告是決定這個價格的基石。對此我有以下意見和問題:
1。估值有前提條件。
估價報告中明確指出這估值是有前提條件的,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這塊地現在可以發展多套的密度為每公頃60單位的民用住宅。
但是根據現在有效的土地ZONING和相關條例(REG362和REG-463),這塊土地現在還不能興建民用住宅。儘管BROSSARD市政府於今年7月2日推出REG-362-42要求改變土地用途和廢除REG-463,但都還沒有結果。在估價報告出來的時候,禁止該土地發展多套住宅的REG-463條例仍然有效。儘管REG-463對興建政府資助的一些社區房等項目例外,但是估值報告使用的估值方法“比較法”,就是參照BROSSARD市能夠興建多套的民用住宅的土地價格來估值的。為什麼要用能建造多套民用住宅的更高的土地價格,去買一塊還不能興建多套民用住宅的土地呢?為什麼不等到ZONING改變了,REG-463廢除了再買呢?更令人費解的是,竟然是買家在協商買地的過程中去做法律程序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來增加該土地的價值,這是為什麼?買家不是都希望支付更便宜的價格嗎?曾經有市民在12月3號的市政議會中提出類似問題,市長為何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REM在BROSSARD線的終點站附近還有很多農地,如果有人去告訴那些農地的業主們,把土地賣給我吧,我會幫你改變土地用途,申請廢除限制農地建住房的條例,然後我以能建造房屋的土地的價格購買。這是不是很荒唐?
2。靠近鐵路線。
該土地位於離鐵路線300公尺以內範圍,可能會對其價值產生重大影響,而這個問題在該估值報告中隻字未提。尤其是考慮到魁北克政府最近出台的,很快就會禁止在鐵路線300公尺範圍內建造住宅、機構和娛樂建築,除非該建築能夠為其居住者提供免受噪音和振動影響的保護。該法規會增加該項目的建築成本,而降低該土地的價值。一些被鐵路穿過的市政當局要求暫停此類建設。市政事務部長辦公室也表示願意做出「調整」。這些因素似乎在REG-494法案中購買該土地的評估過程中被忽略了。
BROSSARD市政府對此不可能不知道。特別是現在已經有媒體和市民多次向市長提出這個問題。身為BROSSARD的市民,我想知道市長對此有什麼要解釋的。
3。第三方競標。
一直說有另外一家發展商出價更高,是否可以公佈該公司名稱?如果這家公司正在犯一個錯誤,市府要跟著一起犯錯嗎?市政府做了什麼市場調查分析來決定要現在,在貸款利率和建築成本高企,移民政策急劇裁減,媒體和專家警告加拿大房地產大環境冷卻,經濟環境極度不穩定的時候,以$16.8M來購買這塊地的呢?
4。稀缺性。
這塊土地如果現在就可以興建每公頃60單位的多套民用住宅,在BROSSARD確實現在有其稀缺性。要不然,其稀缺性便要打折扣。
讀者:檸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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