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亮战 “法輪功”邪教受害者代理律師事務所發布公告對“神韻藝術團”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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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邪教受害者代理律師事務所發布公告對“神韻藝術團”提起訴訟

2024年11月26日,加拿大著名博格-蒙塔古律師事務所(Berger Montague)通過美通社(PRnewswire.com)發布公告,宣稱與合作夥伴美國法拉-王律師事務所,代表中國台灣的張郡格等受害者集體,提起對“法輪功”旗下“神韻藝術團”及其相關實體訴訟案的看法和法律主攻方向。中國反邪教網對公告編譯如下:

▲博格-蒙塔古律師事務所公告截圖

博格-蒙塔古律師事務所(Berger Montague)和法拉-王律師事務所(Farra & Wang)對“神韻”組織及其相關實體提起集體訴訟,指控其廣泛使用強迫勞動包括強迫兒童勞動和違反勞動法。兩家律師事務所代表的拟議集體訴訟首席原告張郡格(Chun-Ko Chang),于13至24歲期間曾任“神韻”舞者。

▲“法輪功”邪教受害人張郡格。圖源:紐約時報

“被告‘神韻’建立了一個集控制、脅迫和虐待爲一體的系統,迫使‘神韻’舞蹈演員在可能受到嚴重傷害的情形下勞動。”法拉-王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泰姆斯·王(Times Wang)說。

“我13歲時就開始爲‘神韻’跳舞。”張郡格女士說。“從一開始,他們就向我展示了,對于那些違抗他們權威的人,他們有多麽殘忍。因此,我知道如果離開‘神韻’的話,必定遭受可怕後果。我提起這場訴訟,是爲了确保其他孩子不會再遭受我的痛苦經曆,即使我知道他們會因此企圖敗壞我。”

“我贊揚張女士的勇氣,并懇請其他幸存者(受害者)支持她,這樣她就不必孤軍奮戰了。”王律師說道。

“被告‘神韻’控制了舞蹈演員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限制了他們的日常安排,包括飲食習慣、上網自由以及與‘神韻’以外人士的交流,甚至還包括他們的戀愛和家庭關系。”博格-蒙塔古律師事務所高級法律顧問瑪麗亞姆·侯賽因(Mariyam Hussain)介紹。

“被告‘神韻’的強迫勞動計劃主要針對兒童,因爲兒童更容易脅迫。”博格-蒙塔古律師事務所的股東米凱拉·沃林(Michaela Wallin)說。“大多數舞蹈演員都是未成年人,被告‘神韻’經常招募年僅12歲的兒童。”

▲“法輪功”邪教受害人張郡格訴訟書截圖。被告包括“神韻藝術團”、飛天藝術學校、飛天學院、龍泉寺、芝加哥國際銀行(“法輪功”開辦)、龔澍嘉(藝名章天亮)、李洪志、李瑞(李洪志妻)。圖源:Bloomberglaw.com

本訴訟的原告,代表組建中的訴訟集體即曾在被告“神韻”所在的“龍泉佛學有限公司”(統稱龍泉寺)大院内擔任“神韻”劇團舞蹈演員們,指控被告違反了《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重新授權法案》(TVPRA),原告還代表組建中的訴訟集體即曾在紐約爲“神韻”工作包括舞蹈演員、樂手、主持人和布景設計師們(統稱演員)等個人,指控被告違反了《紐約州勞動法》(NYLL)。

作者:王強(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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