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加拿大男子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一起涉及加拿大航空公司涉嫌的案件
這位要求不公開姓名的新斯科舍省居民(下文使用化名A先生)出生于黎巴嫩,但已成爲加拿大公民,從事出租車司機工作。
A先生的律師Sujit Choudhry表示,加拿大人應該關注這一案件,因爲它凸顯了當乘客在國際航班上遭遇基于性别、性别認同、宗教和種族的歧視時,是否有尋求賠償的權利。
“這是一個重大案件,”Choudhry律師說。“如果加拿大航空公司是正确的,這将意味着任何乘坐從加拿大起飛的國際航班的乘客,即使遭遇任何形式的歧視,也無法因此獲得賠償。所以,這不僅僅關乎他(A先生)個人的權益。”


案件回顧
2016年12月,A先生預訂了一趟從哈利法克斯飛往英國倫敦的加拿大航空航班,以轉機前往黎巴嫩探望病重的父親。
根據聯邦上訴法院(FCA)的文件描述:“在飛機上,他(A先生)用阿拉伯語打電話,将外套放在旁邊的座位上。一名空乘要求他移開外套。他被空乘人員的語氣惹惱,并表達了自己的不滿——他承認自己的語氣可能稍顯激烈——并要求與經理對話。”
法庭文件顯示,不久之後,将A先生趕下飛機,禁止他重新登機,并對他實施了長達近一年的旅行禁令。
根據加航向FCA提交的一份報告,A先生當時“對空乘人員和登機口工作人員進行了語言上的辱罵”。不過,A先生辯稱,是空乘人員對他态度粗魯,而他隻是試圖向主管投訴此事。
A先生認爲自己因種族、民族和被認爲的宗教信仰遭到歧視。他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文件指出,自己的“種族、民族背景及膚色可通過姓名、外貌、口音以及使用阿拉伯語明顯辨識”,并可能因此被誤認爲是穆斯林。
加拿大人權委員會駁回案件
事件發生一年後,2017年12月,A先生向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HRC)提交了投訴,并尋求金錢賠償,以彌補他在加航航班上因“痛苦和遭受魯莽歧視”而受到的損害。
2020年3月,CHRC依據《蒙特利爾公約》駁回了A先生的請求。《蒙特利爾公約》是一項加拿大簽署的國際條約,規定了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取消、行李丢失或損壞以及乘客死亡或受傷方面的責任。條約中的一項條款禁止人權法庭(CHRT)裁定涉及歧視的賠償。
2020年8月,A先生向聯邦法院申請對CHRT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要求撤銷CHRC的決定并糾正其錯誤。
聯邦法院拒絕了他的所有請求,A先生随即向聯邦上訴法院(FCA)提出上訴。
去年7月,FCA駁回了他的上訴,但要求CHRC審查以下問題:A先生聲稱将《蒙特利爾公約》納入加拿大法律是否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15條(平等權),以及該主張是否“顯而易見”地沒有成功可能性。
主要争論點
律師Choudhry認爲,《蒙特利爾公約》主要用于規範航空公司的旅行責任,但被用來限制歧視案件的賠償權,這可能超出了條約的本意,并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15條(平等權)。
Choudhry進一步指出,CHRC做出了錯誤的決定。“我的當事人還沒有在法庭上爲自己辯護的機會。他希望能夠作證,希望提交證據,也希望加拿大航空提交證據。“
Choudhry認爲,《蒙特利爾公約》不應淩駕于《加拿大人權法案》(CHRA)之上。
根據加拿大司法部的統計,最高法院每年收到約500至600份上訴申請,但僅審理其中的65至80起案件。最高法院通常僅受理具有公共重要性和國家意義的案件。
航空乘客權利專家和倡導者Gábor Lukács表示,由于CHRC的決定,加拿大人在遭遇國際航班歧視時,在起訴索賠方面陷入了“法律困境”。
“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迫切需要澄清和解決的問題,”他說。“這會讓少數族裔在乘飛機旅行時面臨重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