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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遺產險被追稅,最終法院改判勝訴

經過長達一年的庭審, 阿爾伯塔省一位遺孀終於成功守住了亡夫留下的 10 萬加元 RRSP 遺產,並讓加拿大稅務局(CRA)在法庭上敗訴。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不僅給許多家庭帶來希望,也明確了解釋稅法中“配偶”定義的法律爭議。

周二(1 月 21 日)的裁決表示,加拿大稅法中的一項條款賦予稅務機構在某些情況下向配偶或同居伴侶收取未付稅款的權力,但馬琳·恩斯(Marlene Enns)不受該條款的約束,因為根據法律,她的婚姻在丈夫去世的那一刻就結束了。法官寫道:“一個人只有在婚姻期間才是‘配偶’,因此,當婚姻結束時,一個人就不再是‘配偶’。”

事情起源於 2013 年,當時瑪琳·恩斯(Marlene Enns)的丈夫彼得·恩斯(Peter Enns)因病去世,留給她一份價值 102,000 加元的 RRSP(註冊退休儲蓄計劃)。這份遺產是她婚姻 40 年的最後饋贈,但四年後,加拿大稅務局(CRA)卻找上門來,要求她用這筆錢償還亡夫遺留的 近 15 萬加元的稅務債務。

 “加拿大稅局(CRA)表示:‘妻子,您從已故丈夫的遺囑中無償獲得了這筆 RRSP(註冊退休儲蓄計劃)——這屬於遺贈。而您的已故丈夫在去世時欠稅,所以現在這筆稅款問題也成了您的責任,’”在卡爾加里執業的律師博肯弗爾(Bokenfohr)說道。CRA 引用了《所得稅法》第 160 條(Section 160),這條規定允許稅務局從“低於市場價值”接受資產的配偶或家庭成員處追討未償還的稅務債務。CRA 認為瑪琳繼承了這筆 RRSP,因此也必須承擔亡夫的稅務問題。

CRA 的核心論點是:雖然彼得已去世,但瑪琳作為他的“配偶”,仍然需要為遺留稅務負責。然而,瑪琳不認同這個說法,並最終將此事告上了法庭。瑪琳表示,他們的婚姻關係已經因丈夫的去世而終止,因此自己不再是“配偶”,不應該被適用第 160 條。2023 年,加拿大稅務法庭最初判瑪琳敗訴,認為她仍然是“配偶”。但她並未放棄,最終上訴至聯邦上訴法院,迎來了勝利。

2025 年 1 月的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瑪琳在法律上並非亡夫的“配偶”,因為根據字典和法律定義,婚姻在配偶死亡時即告終止。因此,CRA 不能使用第 160 條對瑪琳追討亡夫的稅務債務。這一判決還要求 CRA 支付瑪琳的法律費用。這項裁決在法律上具有重大意義,因為此前不同法庭對於“配偶”定義的解釋存在分歧,有些案件認為寡婦仍然是配偶,而有些則不認同。此次判決徹底澄清了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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