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因參與多倫多一名無家可歸男子致命圍攻案而認罪的少女,最終未被判處監禁,而是被判緩刑。這一判決引發了對司法寬容性的廣泛討論。
其中一名少女承認在59歲的肯尼思·李(Kenneth Lee)死亡事件中犯有過失殺人罪,卻僅被判兩年緩刑並需參與社區項目。
另一名因持武器襲擊和襲擊致人身體傷害認罪的少女,僅被判一年緩刑。儘管兩人需在緩刑期間遵守額外條件,但這一懲罰的輕微程度令人質疑。
事件發生於2022年12月,當時警方指控這兩名少女參與了八人團伙圍攻並刺傷了李,他當時正居住在多倫多的收容所系統中。案件中其餘六名少女仍在接受法律程序,其中兩人將在未來幾天面臨二級謀殺的法庭審判,另外兩人預計於五月接受陪審團審判,一人被控二級謀殺,一人被控過失殺人罪。
在判刑前,這兩名認罪的少女曾要求撤銷指控,理由是她們在青少年拘留中心多次遭到脫衣搜身,侵犯了她們在《權利與自由憲章》下的權利。安大略省法院法官大衛·斯圖爾特·羅斯(David Stewart Rose)承認她們的隱私權確實被侵犯,但認為撤銷訴訟並不合適,而應通過減輕刑罰來彌補權利受損。
法官在判決中提到,這一脫衣搜身的隱私權侵犯是重要的減刑因素,而類似的因素也曾用於減輕去年兩名認罪過失殺人少女的判罰。
儘管如此,公眾對於這些參與殺害無辜受害者的少女未被判監禁感到震驚和憤怒。有人質疑,緩刑是否足以傳達對如此嚴重犯罪的震懾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