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台新規加強電子計價秤計量監管
集市主辦者包庇縱容“鬼秤”經營者最高可罰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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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新修訂的《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消費者所購商品,在保持原狀的情況下,經複核發現短秤缺量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爲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計價秤與人民群衆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加強對電子計價秤的計量監督管理,特别是對集貿市場等電子計價秤使用重點場所的監管,對确保貿易公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針對近段時間社會廣泛關注、反映強烈的“缺斤短兩”“鬼秤”問題,深入開展了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活動,并通過加強日常監管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完成了對部門規章《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并且出台了《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以下簡稱《型評大綱》)和《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以下簡稱《檢定規程》)兩項計量技術規範,旨在完善電子計價秤相關制度建設,推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加強計量管理制度建設
2024年5月16日,有江蘇省連雲港市網民發布視頻稱,在海州區某市場購物時發現一商戶短斤少兩,并被市場主辦方工作人員搶奪手機。該事件迅速引發“連雲港鬼秤”輿情,市場監管總局對此事件進行挂牌督辦,同時也在全國全力推進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
集貿市場是電子計價秤使用的主要場所之一,亟需通過制定相關規章規範,進一步壓實集市主辦者責任,規範經營者行爲,有效打擊市場内使用作弊秤、“缺斤短兩”等違法行爲。
《辦法》由原國家質檢總局于2002年制定發布,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對其進行了條款修正。此次修訂《辦法》,主要是針對近年來集貿市場内不法商家“缺斤短兩”“計量作弊”等現象,解決民生關注的熱點問題,加強計量管理制度建設,對《辦法》内容不完備、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适應等問題加以完善,進一步壓實集市主辦者主體責任、規範經營者行爲、加大對相關計量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有效打擊集貿市場内使用作弊秤、“缺斤短兩”等違法行爲。
在強化集貿市場主辦者主體責任方面,修訂後的《辦法》系統規定了集市主辦者的管理職責,從計量制度管理、誠信體系管理、計量器具管理、交易行爲管理等多個方面提出明确、具體要求,規定集市主辦者應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集市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當消費者和經營者因計量結果産生糾紛時,集市主辦者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計量調解和違法行爲查處。
在進一步規範經營者行爲方面,修訂後的《辦法》要求,經營者應當正确、規範使用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單位,對屬于強制檢定範圍的計量器具應當定期送檢。鼓勵集市主辦者建立違法失信經營者紅黃牌警示制度,将經營者計量違法行爲在集市中予以公示;對計量失準拒不整改或者計量失準仍強買強賣的經營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在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方面,修訂後的《辦法》規定,消費者所購商品,在保持原狀的情況下,經複核發現短秤缺量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經營者租賃期滿的,也可以向集市主辦者要求賠償,集市主辦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針對集市主辦者監督不到位的行爲,明确規定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爲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強化防作弊等技術要求
在民生計量方面,監管部門對電子計價秤、加油機、民用“三表”等計量器具實施法制管理,确保其量值準确可靠,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進行檢驗,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需要依據計量技術規範來具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的種類有很多,包括計量檢定系統表、計量檢定規程、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計量校準規範等。
目前,我國對電子計價秤的主要技術規範包括《非自動衡器通用技術要求》《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這兩項在用計量技術規範适用範圍較廣,不限于電子計價秤,針對性不強,且防作弊要求較爲原則,難以滿足對電子計價秤監管的需要。
爲此,市場監管總局根據當前國内電子計價秤生産和使用現狀,認爲有必要專門針對電子計價秤制定型式評價大綱和檢定規程。爲此,《型評大綱》和《檢定規程》适時推出。新的技術規範針對電子計價秤的獨有特點和現狀,着重增加和強化了電子計價秤防作弊和産品信息可追溯相關的技術要求、核查措施、測試方法、判定準則。
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副司長劉洪彬介紹說:“新技術規範實施後,我們相信可以有效強化國内電子計價秤産品防作弊性能,優化電子計價秤強制檢定,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據了解,此次發布的兩項計量技術規範重點增加了“開殼鎖機、授權解鎖”和“唯一性信息核查”兩項技術要求,同時強化規範了“三碼一封”技術要求,優化了計量檢定項目和方法。
“‘開殼鎖機、授權解鎖’的要求,解決了‘随意拆機、非法調整’的難題。”劉洪彬介紹說,此次計量技術規範明确要求,當電子計價秤的外殼被打開時,應啓動自鎖功能,解鎖隻能由被授權人員采用高保密性動态密碼方式實現,從而實現電子計價秤不能随意拆、不能随意調的要求,堵死拆機改裝漏洞,阻斷作弊實施路徑。
“唯一性信息核查”要求,解決了電子計價秤産品真僞鑒别難題。劉洪彬表示,今後生産企業出廠的每台電子計價秤應具有唯一性身份信息(包括生産碼信息、維修碼信息等),強制檢定和日常監管時,通過制造商提供的查驗平台實現出廠唯一性信息與現場産品信息的一緻性核查,核查不符的,則可認定爲假冒或無證産品,阻止其進入市場。
退一賠三倒逼規範經營
“鬼秤”問題由來已久,有關部門治理多年,但欺客現象還是不時出現,消費者一不留神就會上當受騙。尤其是如今不少電子計價秤的“鬼秤”,改裝作弊的手段非常隐蔽。
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了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整治時間爲2024年5月至10月,整治重點聚焦電子計價秤“缺斤短兩”等突出問題,健全電子計價秤生産、銷售、維修、使用全鏈條監管機制,嚴厲查處生産、銷售、改裝、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計價秤等違法行爲;強調加強全鏈條管理,嚴格執行電子計價秤型式批準和強制檢定制度,強化對電子計價秤銷售、維修環節的監管,加強對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流動攤販等的日常監管;同時創新監管舉措,加強對電子計價秤防作弊技術的攻關,推動電子計價秤防作弊技術升級進步。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明告訴記者,北京市積極順應智慧監管的改革思路,充分運用數據比對分析、大數據篩查等現代技術手段,積極推行以風險監測、預警防控爲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制定實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非現場監管業務操作指南》和《網絡銷售作弊計量器具非現場監管操作指南》,利用北京市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統等開展大數據篩查,通過綜合監管e碼查系統下發計量器具非現場監管核查任務,形成市、區、所三級聯動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覆蓋面和靶向性,推動計量監管進一步提質增效。
此前商家使用“鬼秤”等計量工具,就算被查處,相關的處罰也是“不疼不癢”,和其違法收入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火旺表示,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出台修訂後的《辦法》明确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規定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适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退一賠三”規定,通過民事賠償責任倒逼經營者規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