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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名納稅人在自己的母親去世後,將母親遺下的免稅儲蓄帳戶(TFSA)存款轉入自己的免稅儲蓄帳戶,引致超額供款,結果被聯邦稅務局處以罰款。
該人入稟聯邦法院進行司法覆核,去年底仍敗訴。
該名納稅人解釋,他一直飽受喪母的精神困擾,才會超額供款,要求稅局取消對他的罰款。
稅務局要求他提供醫療證明,但他無法提供。他說:“在新冠疫情期間不可能約到醫生,在當時太不知所措,以致無法應付稅局要求。”
稅局拒絕該名納稅人的第二級申請,對此,後者入稟聯邦法院,要求對稅局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儘管法官對納稅人承受壓力表示同情,但她的結論是:稅務局不豁免稅金的決定是合理的。
該名納稅人又曾向稅局提出請求,理由是他是母親的遺屬,這樣以來,他在2019年將無須繳納懲罰性的稅金。
但稅局表示,遺屬指的是死者生前配偶或同居伴侶,兒女不包括在內。
根據加拿大《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個人如向其TFSA帳戶超額存款,必須就超額部分繳納稅金,金額相當於每月超額存款的百分之一。
但如果納稅人能夠證明應納稅額是因 “合理的錯誤 ”造成,且 “毫不拖延地 ”從TFSA帳戶中取出超額存入的款項,《入息稅法》賦予稅務局酌情權,可豁免或取消這一懲罰性的稅金。
在上述訴訟案中,該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向其TFSA帳戶存入6,000元,這是他在該年度的限額。
納稅人的母親在2019年6月7日去世,作為他母親的TFSA帳戶的指定受益人,他收到了母親的TFSA收益且是免稅的,總額為59,779元。
他選擇將這筆錢在2019年6月18日轉入自己的TFSA帳戶,但他在該年度已沒有任何可用的TFSA存款空間。
這導致他向TFSA帳戶的存款立即超額,這一情況在次年的夏天被稅局發現,對其進行了超額存款稅的評估,並建議其立即取出該筆款項。
在2020年7月下旬,該納稅人向稅局提出請求,將來自他母親的TFSA的收益指定為豁免存款,理由是他是他母親的遺屬,這樣以來,他在2019年將無須繳納懲罰性的稅金。
他在2020年9月23日從他的TFSA帳戶中取出了超額的存款,並在2020年10月請求稅局取消2019稅務年度對超額存款的罰款,他的請求基於以下3個因素,包括:他正遭受精神痛苦;他依賴了不正確的信息以及他已 “毫不拖延地 ”取出了超額存款。
稅局在2020年11月通知該名納稅人,無法處理有關將存款視為豁免存款的請求,因為該納稅人並非死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他不符合“遺屬”的資格。根據稅務規定,當TFSA帳戶的持有人死亡時,其在死亡前的TFSA帳戶內的公平市值被視為持有人免稅獲得。持有人可選擇指定“繼承人”或受益人。繼承人只能是死者的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侶。
稅局還指出,TFSA帳戶的受益人可將TFSA帳戶持有人在死亡時留下的任何金額存入自己的TFSA帳戶,但前提是他們必須有可用的存款空間。但該宗個案的情況並非如此。
稅務局在2021年2月發布了一級審查決定,拒絕了納稅人有關取消2019稅務年度的超額存款稅的要求,因為這並非該名納稅人首次向TFSA帳戶超額存款。
據稅局紀錄,該名納稅人的TFSA帳戶早在2015年就發生了超額存款的情況,且納稅人曾在2016年5月收到了一封“教育信”,警告他超額存款和可能面臨的懲罰性稅金。